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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谓的证明”才是“奇葩证明”

2015年12月03日 09:35 | 作者:刘文俊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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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其中,“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这一条,备受公众关注。也就是说,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今后原则上一律取消。这些“无谓的证明”,就是民间所说的“奇葩证明”。

吐槽“奇葩证明”,犹如吐槽中国足球一样,这几年已经成了隔三差五便会出现一次的独特“风景”。今年早些时候,有人曾经对媒体公开报道的28起“奇葩证明”新闻进行了梳理,发现证明亲属关系的便有11起,除了著名的“你妈是你妈”,还有“我爸是我爸”“我女儿是我女儿”一类,涉及了15个单位,包括房产、土地、民政、公安、社保、计生、气象等部门。按照当下职能部门的共性,再按前人“以所见知所不见”的逻辑推理,则所谓“奇葩证明”很可能是个全方位的存在。

当“奇葩证明”千夫所指之后,相继有一些领域的职能部门明确宣称自己今后不再开具,此举曾经引来舆论的一片欢呼。但在欢呼之际我就有过疑问:他那里不开了,并不等于取消了、不要了,只是他那里不管了而已,说不好听的是当了甩手掌柜,不肯背负怨名。然而如此一来,再开“奇葩证明”的话,群众反而不知所措了,到哪儿去开?因此,欲从根本上杜绝“奇葩证明”,还必须在源头上做文章。现在,国务院的《通知》正有这种意味。

有一点我以为应该明确,那就是证明的“奇葩”与否,不能望文生义,不能为了一时口快而将必须提供的证明随意简化为“××是××”,应当分清法律要求与无事生非的原则界限。所谓法律要求,就是按照法律程序所必须的证明,尽管听来可能颇为怪异,但如此要求往往正是从保护公民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非如此而不可,就不能视为“奇葩”。就说那个著名的“你妈是你妈”吧,出境游一些国家和地区,必须要明确一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一旦发生意外,这个紧急联络人要全权参与善后处理与接受保险公司理赔,因而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事前确认则非常重要。这种要求本身实际上是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一种表现,当事人可曾意识到了?意识到了的话,为什么非要把自己在老家的母亲搬出来?严格地说,此例本来不必弄得“剑拔弩张”,颇有哗众取宠的意味。

所谓无事生非,正如4月8日《人民日报》的盘点,单位录取新人,需要“人品”证明;去银行换残币,需要“非故意烧毁钱币”证明;医保报销,需要“自己扭伤脚脖子”证明。诸如此类,才可归入“奇葩”的范畴。还有就是,职能部门通过信息联网就能轻易解决的证明,却为了彰显权力的存在而把群众折腾得七荤八素,“奇葩”的不是证明本身,而是办理的过程,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对群众构成了一种刁难。吊诡的是,往往又可以花钱了事。比如说“你妈是你妈”,当事人最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就无需再去证明,旅行社不知运用怎样的神通去搞掂。如果说“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属于“奇葩”的话,“奇葩”之处在这里。只能悲叹,旅行社对“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功用,同样不明所以,稀里糊涂。

还有一点必须看到的是,国务院的《通知》不是要专项治理“奇葩证明”,而是要求职能部门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总体要求,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改进创新服务方式。因此,“奇葩证明一律取消”作为新闻标题没有问题,作为职能部门则仅仅是他们今后作为的一个方面,重要的是记住根本。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奇葩证明” “无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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