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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食堂成另类“福利源”

2016年01月14日 14:22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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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和8月,广西兴安县纪委分别对兴安县实验小学原校长唐某和原副校长马某立案调查。该小学食堂通过虚增成本开支,虚造账目,套取学生伙食费288.58万元,其中以各种理由发放教师福利248.45万元。兴安县纪委已将2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目前案件尚在处理中。(广西新闻网1月12日)

近年来,中小学食堂成老师另类“福利源”的事件,屡屡被媒体曝光。比如,2013年1月31日《新华日报》载,南京一些中小学把20%以上的学生餐费,变成了学校与老师的福利。与此同时,不少学校的学生反映,学校伙食荤菜少、品种少,不好吃、吃不饱。而食品专家对其中部分食谱的分析结论是,这些午餐营养成分不足。

对于此种行为,不仅要给予严厉的道德谴责,也要在法律上予以惩罚,毕竟中小学生正处在长身体的关键时期。而学校克扣学生食堂伙食费,即使是给老师发福利,也不能遮蔽违法违规的事实。学校这么做也不利于对学生进行正面品德教育,有违学校全面育人的宗旨。特别是学校领导采取做假账等手段套取现金,无疑会产生个人腐败行为,后果很严重。

开办中小学食堂是一项公益事业,不是为了牟利的。现在,各地都出台了中小学食堂“零利润”的相关文件,要求中小学按照相关政策不折不扣执行。为此,相关部门还需加强监管,多管齐下,遏止食堂成老师另类“福利源”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中小学还要加强老师的思想教育工作,让老师发自内心地关心学生,厘清什么是老师合理、合法的福利待遇。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中小学校长的法治意识,督促其在学校食堂经营上做到公开公正,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还要制定中小学生的相关食谱,统一管理,强化监管,规范实施,并组织专业机构对学校食堂的经营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合规合理。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也要依法依规加大对违反学校食堂管理规定人员或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食堂成老师另类“福利源”的案件予以严惩,不能手软。(曹灿辉)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小学食堂腐败 另类“福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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