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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不得信仰宗教或参与迷信活动

2016年01月18日 16:39 | 来源:粤海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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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8日,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再次強调规定: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中纪委通报称其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指非常迷信,而他信奉的“大师”就是王林。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迷信活动作出明确的纪律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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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党政官员价值观迷失,不在勤政为民上下工夫,却在风水问题上绞尽脑汁。(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一个显著特点,是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迷信活动作出明确的纪律处罚规定。

而在2015年底,中央纪委通报党员干部“长期搞迷信活动”,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白雪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党员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被立案审查。

专家认为,新修订条例的内容变化和中纪委的违纪通报,表明中央抓理想信念建设急于星火,重于泰山。一些党员干部热衷于封建迷信,暴露出“价值迷失”和理想“缺钙”,其实质是对党组织的背叛。

怎样处分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活动?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5年10月12日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些廉政研究专家认为,与2003年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新修订条例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纪律处罚措施。

根据新修订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

第一类情形“组织迷信活动”的性质,显然严重得多,其处罚有两种: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类情形“参加迷信活动”,其处罚分为四种:一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与2003年版条例相比,新修订条例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处罚规定发生两点变化:

第一,在形式上,作为单独的条款列出。而在2003年版条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是作为“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一项内容提出来的,在形式上没有成为单独条款;

第二,处罚更加细化,区别对待。新修订条例将“搞封建迷信”区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每一类情形,分别对应不同处罚。

“这些变化,其实质是划出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红线,显示出中央紧抓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建设的决心。”庄德水说。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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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党员干部 迷信活动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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