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受贿一审被判12年

2016年01月20日 15:40 | 来源:新华社
分享到: 

原标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日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杨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杨刚利用其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主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杨刚直接或者通过其妻贾英、其子杨讴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216.47万元、美元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55.71796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79.2765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杨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全国政协 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 杨刚受贿案 一审宣判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