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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青海省委建议提高公务人员的职业尊荣感

2016年01月26日 09:3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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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宁1月25日电(郭慧芳)民革青海省委员会提案指出,当下公务人员的职业尊荣感严重降低,已影响到了其履职态度与履职效果。民革青海省委建议:加强公务人员职业荣誉感的教育,提供与职业特点相匹配的物质保障。

提案指出,公务人员的职业尊荣感严重降低,主要有以下表现:工作应付。在一些部门调研时,发现一些公务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和事业心不高。他们说,工作很多,压力很大,疲于应付,即使知道一些办事、办证的环节很不合理,但由于是上端规定,自己也既没有时间也不想认真思考加以改进。

缺乏担当。公务事业的正义性决定了敢于担当应是公务人员的基本品格。到某机关单位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讲,现在工作的责任心明显加强,但不太愿意多做事,担心犯错。以前相关部门来调研,各部门都很热心,现在却没有人再愿意提供出本职工作外的其他情况。

抱怨。他们大多认为本职工作压力大、待遇低、福利少、职业保障不足,工作付出与所得严重不相称,萌生去意者不在少数。这在基层的司法机关、主管工程项目等部门较为普遍。

履职缺乏理性。一些应当很实的工作却做得很虚,如青海的贫困问题。从之前的调研来看,贫困不仅是一种物质匮乏发现实,更是一种积习难改的心态和生活态度,所以在一个很短的时间里制定指标,通过物质行为,甚至改变一下身份,一夜脱贫,显属履职不理性。

违纪乃至违法犯罪比例较高。说明相当部分公务人员对职业的尊崇感与珍重感不足。以2015年我省某市受党纪政纪处罚的人员为例,受党纪处分中,乡科级及以下干部约占90%,受政纪处分中,这一比例则约高达95%。违纪事件多,说明公务人员自身对职业荣誉的内心确信度低。

民革青海省委员会建议如下:

1.职业荣誉感的教育。调研发现,对大部分的公务人员而言,“大公无私、公而忘私”、“耐得住寂寞、守得了清贫”是一种理想,但对做到爱岗敬业,坚守先工作后生活的职业伦理是要求还是愿意接受,认为公务员是国家干部,理应做的比一般人好,可见职业荣誉感还是有很好的社会基础。

2.与职业特点相匹配的物质保障。公务人员是社会精英,同时也是具有自利意识与自我需求的普通人。目前我省的公务人员与发达地区同级别的人员相比,收入只有其二分之一或更低,为了执行廉政纪律规定,我省公务人员的很多正常福利待遇被取消,熟不知,正常的福利不仅仅是一种物质待遇,更是一种职业自豪感的来源。

3.责任要求与追责手段科学可行。公务人员应当承担与其公权力相应的责任,但责任确定有承担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应当改变一旦出现问题,不问事由、不听申辩即采取停职或免职的方式,或者单位公职人员出现了与公职毫无关系的违纪违法情形,即对单位一年的各种考核荣誉一票否决的不合理追责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做得越多,过错越多,提升机会就越少的心理障碍,也才能鼓励而非抑制公务员创新进取。

4.必要的激励措施。我国法律对劳动效果采取物质奖励有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激励方式。公务人员首先是劳动者,近年来有些部门取消其正常物质奖励等激励措施的做法应予反思。调研发现,很多单位的激励依据往往基于领导意见、民主评测或轮流坐庄,所以应建立公务人员的规范完善的业绩档案,作为他们升职、物质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避免激励以领导意志、民主投票等不科学方式为依据。

5.给予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应对公务管理的效果并不能完全回应民众需求的行为给予足够的宽容理解,调研时很多公务人员认为,当下对公务人员的社会要求很高,但职业认同感远远不足。社会转型期矛盾高发期,很多公务部门尤其是执法类的都处于社会舆论的焦点,而目前一旦有关注点,各种社会舆论就对公务人员做不实或者负面报道,提出苛刻的预期,这已成为很多执法类公务人员职业自尊与职业荣誉感危机的重要原因。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革 青海省委 公务人员 职业尊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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