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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慈善法催生“大慈善”

2016年03月10日 09:33 | 作者:王振耀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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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这次审议,注定要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留下划时代的意义,它的通过与实施,也将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入全新的历史时期,并对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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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这部法律的突出意义,在于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法律拟制定的各项规范,既针对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也针对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与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是依据我国实际并借鉴国际经验,从而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

慈善法草案将慈善定义为“大慈善”,是一次巨大的慈善理念与公共伦理的升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由于我国社会需要解决温饱问题,只能将慈善定义为解决贫困问题,因而只能是国家救助政策的补充。一旦将慈善的范围扩大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慈善事业就自然和社会发展与提升有机地结合了起来。人们投入慈善事业,完全可以举办多个方面的公共事业。这既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开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会激发社会大众将善行善举与社区发展、生活提升结合起来,使社会事业成为社会大众自身积极参与的事业。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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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慈善法 草案 大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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