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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有法可依,“爱心”不受伤

2016年03月11日 16:27 | 作者:唐华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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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

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摄

当你为他人遭遇不幸而潸然泪下,打算慷慨解囊时,是否有过这样的犹豫徘徊:捐给慈善组织,怀疑善款不能送到需要救助者手里,而是被人挪作他用,甚至中饱私囊;捐给个人,又担心遭遇骗捐,善意被“消费”,爱心很受伤。这些担忧背后,反映出的是我国慈善领域种种不规范的行为,亟需通过立法来明确和约束。

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做了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对慈善组织的疑虑,主要是因为过去在“善款怎么用”“谁监督”等问题上没有明确答案。对此,慈善法草案第五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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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慈善法草案 爱心 善款 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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