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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经济不振,真怨不得环保

2016年03月13日 20:41 | 作者:李志青 |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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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新环保法的根本目标在于助推经济结构转型。从资源环境问题的成因看,既有长期的存量积累,同时也有短期的增长增量。环境问题背后的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已经成为当前发展阶段上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的症结所在,就此,新环保法既是要着眼于逐步还清资源环境上的历史旧账,解决长期发展问题,更是要着眼于当下,将绿色发展作为结构转型的重要抓手。为此,我们有必要将环境问题的解决作为绿色发展的突破口,将新环保法的实施作为落实解决环境问题的“供给侧”改革阵地。显然,新环保法实则是在制度层面上为全面的供给侧改革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支撑,这是整个供给侧改革蓝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三,新环保法的最大价值在于提高公众的“绿色福利”。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存在阶段性发展特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公众对于环境质量的评价和诉求都已经在不知不觉间发生变化。与此相对应的是,我们也有必要同步改变福利水平的评估和评价方式,通过更为全面而科学的方法来衡量绿色发展制度的社会经济影响。在看到绿色发展制度对于部分产业和企业的产能形成有效约束效应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公众从中获得的福利改进。尤其是,在新的绿色发展制度下,经由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创新,社会经济从中获得的“绿色增长”,以及公众从中获得“绿色福利”等等。这些都是推动我们进一步改善发展方式,提高发展水平的巨大动力。

基于以上三点,我认为包括新环保法在内的绿色发展制度建设并不仅仅只是着眼于长远,同时,也是针对当下的一个重要制度供给。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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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环保法 地方经济 经济结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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