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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合理确定涨幅”成新特点

2016年06月01日 08:52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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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浩 摄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合理确定涨幅”成新特点

今年3月中旬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国务院3月份底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也要求,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本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过程中,“合理确定涨幅”成为新的特点。

浙江在今年4月份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力度。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调整幅度基本与劳动生产率相协调。

“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广东今年公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出,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天津在2月份出台的《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也提出,合理控制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2016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增长5.4%,执行起始时间延后至7月1日。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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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 合理确定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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