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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曝四大风险问题 试点近两年参与者寥寥

2016年06月07日 08:25 | 作者:赵丽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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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理道德风险

  “以房养老”不符合传统

  2015年3月25日,幸福人寿首款“以房养老”项目,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

  所谓“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也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而在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也就是说,通过“以房养老”,房屋可以从超长期的耐用消费品,转变成一种具有相当流动性的资产。通过一次性的金额给付或者是终身年金给付,实现房屋既有居住性,又有流动性、收益性的统一。

  2015年4月10日,在北京、上海和武汉同时签署了“以房养老”第一单。截至今年5月20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共计59户、78位老人参与“以房养老”。参与的老人每月从幸福人寿拿到的养老金从3000元到1万多元不等,月领金额最高的一位上海老人,每月可领1.9万元。

  在幸福人寿的产品定位中,“以房养老”主要是针对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人。这样的定位标准,也凸显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中国面临的首要尴尬——对社会观念和传统伦理的挑战。

  “中国是反哺式的养老方式,养儿防老,老人的房子由儿女继承也是天经地义的,要打破这个伦理观念很难。”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向记者坦言,“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并不符合中国国情。

  在记者的走访中,九成以上受访老人均表示,我国传统观念就是“养儿防老”和“家产传后”,房产更愿意留给子女继承,交给银行、保险公司处理看起来很不靠谱,也容易使亲人之间产生隔阂。

  同时,记者走访北京市多个小区发现,在接受采访的几十位老人中,几乎所有子女在身边的老人都不大愿意接受“以房养老”。至于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等特殊人群,目前北京市的一些城区已启动居家养老医疗服务,一些老人在家门口即可享受专业的养老医疗服务,他们对“以房养老”也存在着诸多顾虑。

  “对广大公众而言,基于‘家产传后’的传统观念,房屋留给儿孙已经有数千年的传统,不能也不应当成为养老的主体工具。‘以房养老’真正的需求者应当针对老年贫困人群,如孤寡老人、近年来出现的‘失独家庭’以及部分其他原因致贫者。特别是失独家庭,单靠微薄的政府补助不足以慰藉他们的生活和心灵,如果‘失独家庭’及孤寡老人这些社会弱势人群有‘以房养老’的需求,政府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并在税收、交易费用等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优惠和帮助。”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向记者分析说,和欧美国家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目标之一是解决老年贫困化不同,中国解决老年贫困化的主体还是政府主导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未来还需要大力发展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作为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只是解决老年贫困化的一个可能选项,只能为少数人的补充养老锦上添花,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养老保险的主体。

  从国际上看,“以房养老”也算是一个小众业务。英国2012年新发放反向按揭1.75万单,占同期65岁以上老人比例不足0.2%。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今年1月底的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介绍,即使在开展比较早、比较成功的美国,在有条件参与的老年家庭中,也只有约3%的参与比例。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以房养老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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