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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曝四大风险问题 试点近两年参与者寥寥

2016年06月07日 08:25 | 作者:赵丽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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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风险

  70年产权问题如何解决

  住房70年产权也被视为障碍之一。

  “‘到期’的房子肯定养不了老。”赵凯仍旧以“西城的学区房”向记者举例说,“建造时间在1970年左右,到现在已经46年了,还有24年‘到期’。我要活到90岁,怎么办”?

  不过,问题并非仅此而已。上述不愿具名的保险业内人士的担忧更加“现实”:“就算还有几年的使用年限,保险公司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几乎无法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所面临的政策风险也较大。”

  记者注意到,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续期必须重新获得政府批准,可能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这是保险业开展此项业务关注的焦点。”上述人士说道。

  在胡继晔看来,基于这些风险因素,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几十年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经验教训,可以发现“以房养老”只是“小众产品”,在减少老年贫困化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相当于一款面向老年人的金融创新产品,“总体而言,政府部门应当发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解决养老问题中的战略性作用,制定更加完善的规则,以风险防范为出发点,引导中国刚刚兴起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健康发展”。

  据了解,中国目前只有保监会的一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市场,法律效力比较低,一旦出现纠纷,这个文件到底能不能为投保人提供保护,是未知数。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税收及补偿政策,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

  对此,胡继晔的建议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应进行顶层设计,“我国目前正式支持的仅保监会的53号文件,城乡建设部门、银行监管部门、担保机构都未介入。实际上,我国的银行业已经有了相当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经验,从风险识别与防范、房价压力测试等许多方面都具有优势,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方面应当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未来,我国在保监会53号文件试行的基础上,应当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门——保监会、银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共同设立国家层面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基金,国家提供税收减免和部分补贴,同时要求所有提供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都强制性地缴纳保险基金,以部分抵御未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波动和长寿的风险。特别对于可能中途退出的参保人,应当通过精算,事先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袁辉则提出,保险版“以房养老”是实物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结合,既是金融产品也是观念产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涉及面广,既涉及法律,又涉及经济金融环境和房地产价格的未来走势,更为重要的是涉及人们的养老观念的更新,因此该款新产品的推行和市场接受度,需要一个过程,不能急于求成。

  制图/李晓军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以房养老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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