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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金融支持“双创”责无旁贷

2016年06月07日 09:43 | 作者:陈建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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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金融系统的一员老兵,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接到“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创新创业”专题调研的任务时,仍然感到不小压力。压力缘于“双创”是当前和今后一项重点工作,但是创新本身就意味着高风险,金融的核心要义之一又是对风险的管理,如何寻找推动“双创”和金融安全的平衡点,这不仅需要大胆探索,同时更要冷静思考。

刘明康 齐波摄

刘明康 齐波摄

5月31日,刘明康作为调研组组长在全国政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题协商会上第二个发言,作为曾随团调研的本报记者看到了一份与众不同的发言稿,完全没有穿靴戴帽的一句虚言,开门见山提出调研中发现的20个重要问题和解决的建议。刘明康告诉记者,“金融支持创新,责无旁贷,但是不能违背客观经济规律。无论是‘债转股’还是‘投贷联动’,都应该依法来进行,否则只能加大金融风险。创新本身就意味着高风险。一定要让合适的人来承担合适的风险,让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人(或机构)承担/分担创新的风险。”

促进“双创”要加强制度供给

虽然刘明康带队的调研题目是“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创新创业”,但他的目光却不局限于金融,而是从全局出发,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给予重点关注。

《科学技术进步法》亟待完善,应从技术研发、应用、中介服务(信息、估值、交易等)等制度支撑体系的协调发展来具体规范创新体系,这要有专门机构去协调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立法支持有待加强:应规定建立技术创新市场的导向机制,完善创新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和规定,同时从速解决目前各类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利用的现象,彻底解决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20“国发纲要”)本身很好,但在落实的制度安排上要有科学的建设,其中一些关键词,如“基本建立”(指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指信息共享)、“基本健全”(指信用监管体系)、“比较完善”(指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全面发挥作用”(指守、失信机制),一方面目标过于宽泛、模糊,另一方面这些关键任务没有配合以每年工作进程规划和相关的评估与监督机制,没有足够的执行信息披露,缺少了公众的参与,许多工作极易流于形式和出现拖延。在刘明康看来,良好的制度和严肃认真的执行,“双创”才会蓬勃发展。

具体到金融领域的一些制度缺失,刘明康虽然惜字如金,却直指问题症结,如《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订立时间比较久远,建议适时启动对立法的修订和补充程序,避免“以言代法”、“以文件代法”的不审慎的实践行为;对网上借贷、众筹、众投的监管制度需要迅速建立,使监管有法可依,单有指导意见是不够的;对种子、天使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的环境建设法规应与时俱进。刘明康举例,“应当区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本身的注册要求。对基金管理人可以要求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但对于基金本身的注册来说就不同了,过去规定的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以及与之相关的消防审批、档案管理,其实都应与时俱进,也都有适应新业态的优化空间。一些地方反映,工商、税务、户籍等部门对这些机构的简化管理在落地上确实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应当引起注意。”

编辑:邢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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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刘明康 金融支持 双创 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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