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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频现“微腐败”黑手

2016年06月16日 09:38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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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微腐败”须把好四关

基层干部群众表示,扶贫领域中的腐败虽大多数额较小,但这种“零距离腐败”,关系到“十三五”末能否如期脱贫的头等大事。亟须以公开为“防腐剂”,把好“四关”,以“零容忍”态度加大惩处力度,保证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风清气正。

首先,把好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申报、规划、实施、验收“四关”。江西省委第八巡视组建议,把好“四关”,做到于法周全、于事简便,从程序上减少扶贫资金滞留现象,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建立与市、县、乡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协作机制,对以权谋私,截留、套取、贪污扶贫资金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其次,针对脱贫攻坚中村组干部腐败高发现象,以公开为“防腐剂”,切实推动村务公开,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罗成建议,进一步抓好“三务”公开制度落实,健全“三务”公开目录,加强督促检查,保障群众对扶贫领域政策、资金的知情权、监督权。

再次,强化抓早抓小,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西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鑫表示,各级党组织应切实负起责来,对基层党员干部严抓严管。对那些触碰党规党纪底线的,要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

最后,夯实“两个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现实工作中,真正插手扶贫等惠民资金的群体,大多数是村“两委”干部和部分基层站所人员,这些人是协助基层政府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群体,为使其更好工作,个别乡镇党委政府往往对他们的一些违纪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有的乡镇干部还与其同流合污。

西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建议,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查处、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不仅应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往上倒查,追究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贵定县纪委副书记陈必勇建议,建立健全对落实扶贫等惠民政策和资金的监管考评机制,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考评结果要与政府部门绩效、干部晋升等奖惩挂钩,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同时,以零容忍态度加大打击力度,对影响恶劣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严格缓刑的适用范围,在法律范围内,适当以轻刑替代缓刑,发挥震慑作用。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扶贫 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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