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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 河南攻坚:转移就业转出新天地

2016年06月20日 09:57 | 作者:李运海 |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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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

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

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贫困县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统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全民振兴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向贫困县倾斜。

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免费培训。

提高培训的精准度。要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要利用农闲时间,积极开展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实用技术培训。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开展培训。

就业扶贫,拓宽转移渠道

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劳务输出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培育境外劳务中介机构,鼓励其在贫困县招工。

强化能人带动就业。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鼓励从事居家灵活就业。围绕规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采取“公司+农户”形式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全省每年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万个。

加强贫困县就业供需信息对接工作。通过村组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劳动力手中,促进其实现就业。对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企业采取分散加工、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养等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做大做强劳务品牌。做大做强“新县涉外”、“鲁山绢花”、“西华的哥”等一批在全国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劳务品牌企业。

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加大贫困县援企稳岗力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援企稳岗补贴,对部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和扩大就业。

创业扶贫,助推自主创业

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

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有条件的贫困县可依托现有场地或各类园区建立农民工创业园。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在每年组织开展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评比认定中,拿出部分名额,用于扶持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区。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销。

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等的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可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贫困县农民工直接给予信用贷款。

编辑:吴静怡

关键词:精准扶贫 河南 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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