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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哪些规定最受关注

2016年07月05日 09:29 | 作者:王亦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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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4年,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上次审议要上溯到2002年12月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期间。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对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作出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因此,民法总则草案初审,相当于本次民法典编纂走出第一步,草案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等。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本次民法典编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五次。改革开放后,曾两次启动民法典编纂,但因条件不成熟,均中途延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这是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五次民法典编纂随后启动。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编纂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目前考虑分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组成。总则编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各分编;各分编在总则编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李适时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制定了民法通则、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修改了婚姻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民法典的呼声比较高。编纂民法典已经具备了较好的主客观条件。

李适时表示,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分别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法律汇编不对法律进行修改,而法典编纂不仅要去除重复的规定,删繁就简,还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本次民法典编纂,采用“两步走”思路: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近日梳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并采访了一些民法学学者。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民法总则草案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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