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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施中岩:为推进禁毒社会化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国家层面已形成了以《刑法》、《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但现有法律法规在订立时并未将禁毒社会化列为重点内容予以明确,推动禁毒社会化工作缺少法律依据。对此,建议:
一、 在《禁毒法》中厘清责任边界,充分发挥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力量优势。《禁毒法》在强化公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职能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优势。完善禁毒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源参与禁毒公益事业的相关规定,为禁毒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 将《戒毒条例》部分内容融入《禁毒法》、《刑法》中。应着重解决在《戒毒条例》等行政法规中,规定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其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同时,着力查找、填补法律法规中诸如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强度甚至重于一些刑罚制裁等显性漏洞。
三、 制订社区戒毒实施细则,夯实社区戒毒(康复)的法律基础。目前我国社区戒毒体制尚未真正建立和运转。需要制定社区戒毒实施细则,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之间的无缝对接,形成戒毒程序的完整闭环。
四、 制定专门规范吸毒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补充修改刑事基本法律、整合清理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专门规范吸毒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革辽宁省委主委)
编辑:秦云
关键词:施中岩 民革 禁毒社会化 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