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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围观者未阻碍执法可现场拍摄

2016年07月27日 09:53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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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执法

在查身份证时遇不配合,或质疑警察身份怎么办?

亮身份查证件拒不配合依法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民警的职责所在。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如执法对象质疑《人民警察证》效力,应明确告知《人民警察证》是警察法定的执法证件。

对于人民群众来说,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遇到民警查验,要主动出示身份证并配合查验。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验。

执法对象不配合的,告知其有义务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查验。如继续纠缠的,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予以口头传唤,拒绝传唤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

如执法对象未带居民身份证,当场盘问其姓名、年龄、住址等相关信息,及时核实身份,必要时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协助核查;对拒不提供真实姓名、年龄、住址且不能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符合《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继续盘问情形的,依法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公安部 执法 现场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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