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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法官队伍"大洗牌" 反腐"鞭子"高悬

2016年08月04日 09:38 | 来源:半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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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行政干预和法官腐败开刀

————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群体之变(中篇)

司法责任制改革直接关系司法公正。通过改革,长期以来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得到落实,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剑指审判分离、层层审批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其改革的目的在于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过去,法官走行政职级序列,只有多设机构,才能增加职数、解决职级待遇,造成内设机构多、干部多、审批环节多,司法责任制难以真正落实。随着员额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案件质量全部落到员额法官身上,加上追责终身制,他们会力排外界干预,同时加强自我约束。谁办案、谁负责,未参与办案的领导原则上不再审批,对于法官来说,责任比以前更重了。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万选才认为,随着案件签发权的下发,多数案件审判不再需要“二道手”;另外,一些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副庭长、庭长、副院长从审批案件等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回归一线,直接承办案件,这些都使审判效率和质量得到较大提升。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名主审法官告诉半月谈记者,现在大部分案件的裁判文书都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来签发,“谁审谁判谁负责”。跟以往相比,法官审理案件更加谨慎,要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斟酌才敢下笔。

2015年,广东高院印发了《广东省健全审判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当中明确规定,院长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行使案中监督权;院长、庭长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变相干预合议庭的意见;院长、庭长行使案中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另外,上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下级法院个案审理。下级法院原则上只能就法律适用问题及有特别规定的案件逐级请示。

为了改革传统的办案、审判模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合理确定员额基础上,实施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合议庭主导办案制度,改变了以往层层把关、逐级审批的行政主导方式,组建了36个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每个合议庭按照“1名主审法官+2名合议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成审判团队,主审法官在整个过程中独立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一位法官说,这改革了传统层层审批模式,弱化了法院传统行政管理色彩,缩短了审判管理链条。

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构建,真正使合议庭和员额法官走上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良性轨道。吉林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民事第五合议庭审判长宋作霖说:“前不久,我们审理一起重审后对一审结果不服又提出上诉的拆迁纠纷案件,合议庭对此案的审理十分慎重,开始没有统一意见,案件主审人先查判例,又查法学名家的看法,后再经合议庭复议,大家统一了意见。案件宣判后,当事人称公正公平,息诉服判。”

将审判权装入制度的笼子

法官的权力更大、责任更重,监督同样必不可少。广东省高院司改办主任王庆丰介绍,广东高院已经出台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案件倒查的范围、程序、标准进行规范,要求审判监督改判案件、发回再审的案件、确认法院为国家赔偿主体责任的案件,必须立即倒查。去年高院对一名刑事法官程序违法追究了责任,深圳市有5名法官因办案拖延被通报批评。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探索通过“司法责任听证会”的形式认定法官的责任。听证会通过院长、庭长审查,审判监督庭、纪检组评析,主审法官、合议庭参与听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认定责任,最终决定记入法官档案。

为了强化员额制法官司法监督,完善案件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法官依法办案,贵州省榕江县法院以审监庭评查为主,员额制法官交叉评查为辅,同时推行第三方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以案定补”依据。今年上半年,在审结的531件案件中,审监庭评查案件占77.8%,员额制法官评查案件占22.2%,第三方评查案件11件,案件合格率达99.2%。

司法反腐“鞭子”高悬

58岁的修保是吉林省著名律师。这个曾经令很多法官“头疼”的律师,如今成为司法改革试点后吉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首批专家委员之一。

吉林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职业道德或职业纪律行为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提出惩戒或保护建议的专门机构,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设计。其工作是充分体现公正性和专业性,推动法官、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依法保障当事法官、检察官受到公平对待,维护公平正义。其委员分别由来自政法机关及法学会、律师协会、高校的资深业内人士担任。

“惩戒委赋予委员的‘鞭子’让法官、检察官时刻对法律保持敬畏。”修保说,他第一次参加审议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时建议,“惩戒委员会委员在发现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职业道德或职业纪律行为等情况后,可向惩戒委员会提出相应建议”,被全文采纳并写入文件。

这条看似平常的建议,意味着惩戒委员会拥有了让法官、检察官害怕的“鞭子”:委员在发现法官、检察官办了“冤假错案”或其他违反道德、纪律的行为的线索后提出建议,查实后可以剥夺涉案法官、检察官的身份,严重者将移交纪检、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法官、检察官第一次真正会‘害怕’我这个律师。”修保说。

在上海,则建立了完善的司法廉洁监督机制。上海法院建立了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系统,2015年发放廉政监督卡91.2万份,开展案件廉政回访9961次。此外,还健全完善了“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和“一方退出”机制,目前上海法院配偶和子女是律师的103名法官,已经按规定全部实现一方退出。(采写记者:毛一竹、吴昊、汪军、黄安琪)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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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改革 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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