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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法官队伍"大洗牌" 反腐"鞭子"高悬

2016年08月04日 09:38 | 来源:半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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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司法责任制还需“精装修”

——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群体之变(下篇)

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当前,在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解决制约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等方面,仍有不少待啃的“硬骨头”。细化相关规定,落实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精装修”势在必行。

案多人少如何破解

像很多发达地区的法院一样,地处深圳中心城区的福田区法院同样面对案多人少的境况。2014年该法院共受理案件39000多件,2015年受理案件增长到56000多件,但入额法官只有112名。“案件突飞猛进,法官人数没有增加,只能充分发挥团队作战精神,提高办案效率。”知识产权庭庭长魏巍说。

贵州省贵定县法院员额法官向正荣有着20年审判工作经验,目前,他所在的第二审判团队有3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向正荣说,改革之后,遴选出来的员额法官在尊荣感方面得以提升,但办案压力比以往至少增加一半。之前,案件最多的时候每年100件左右,而2015年他的团队全年办案197件,今年保守估计160件。

“以前我一年只办100多件案,现在一年办500多件案,每个都需要我开庭、阅卷,多的时候一天要开6个庭。”佛山中院法官崔景诚告诉半月谈记者,今年案件增幅在30%左右。受经济形势影响,经济纠纷、劳动争议案件迅速增加。他认为,员额制改革之后,法官需要心无旁骛地办案,只有完善职业保障,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首批入额法官李岳所在的审监庭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为了缓解案多人少及法院内设部门之间案件数量不均衡的问题,闵行区法院试点打破内部部门壁垒。因此,除了办理本庭的案件,李岳还帮助其他庭办理案件,每年办理约50件案件。“目前的考核体系并不是简单的计件制,会将案件难度等因素纳入考核范围中,评价也更加合理,大家也不会为了跑数量和分案子计较。”李岳说。

李岳认为,一方面应尽快明确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的晋升标准和细节,让法官能看清职业前景、专注于业务;另一方面,员额制改革后一线的审判力量增加,但仅是在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中遴选,属于结构上的优化,未来应将更多优秀的法官助理通过遴选充实到审判一线,应对案多人少的问题。

“放权”与“控权”如何精细化

半月谈记者在采访时,业内人士呼吁,真正要实现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必须有硬性的体制机制保障员额法官的“审判独立”,避免法官因不听“招呼”而被调离法官队伍,同时,一些与法院业务无关的考核指标应该取消,让法院全心全意投入审判工作。另外,不少员额法官对错案终身追责担心较多,尤其是一些年轻法官对此“压力山大”。他们认为,对错案类型、追责范围、程序等应予以明确,将徇私枉法与办案经验或能力不足严格区分开。

贵州榕江县法院一名法官有一个担心:如果法官没有很好地“听招呼”,很有可能被调动,去往某乡镇当副镇长,或者被安排到立案大厅搞接待。这种“招呼”,既有可能是当地相关方面的“招呼”,也有可能是法院领导的“招呼”。“如果制度上能保证主审法官不受干扰,那么通过遴选出来的员额法官就能真正实现职业化。”他说。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凤义认为,员额制及审判机制改革落实后,如何进一步明晰各级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责权,明确办案、审判及评查、监督流程等一系列“精装修”是下一阶段改革的“硬骨头”。

程凤义介绍,松原市中级法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相关改革的“精装修”过程中,建立了审判人员的权力清单制度,实行各审判主体在规定的权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还权于合议庭。对合议庭共明确13项职责,对审判长明确15项职责,对承办法官明确12项职责,并赋予其依法独立行使的审判权力,凡合议庭依法裁判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发。

程凤义认为,在“放权”的同时,还要同步强化“控权”设计,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尤其要明确差错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的范围和界限。”

7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这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在规范责任追究方面,《规定》强调准确追责与必要保护相统一,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确立了错案责任追究的标准。明确追究错案责任以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为限,并对执法各环节中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进行了区分界定,防止不当担责,以解除法官检察官的后顾之忧。二是规范责任追究的程序。首次确立了非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的原则。三是建立了不实举报的澄清、善后机制。可以说,这个规定是司法人员的一粒“定心丸”。

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如何保障

“司法改革同时也是职业尊荣的再塑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首批入额法官陈振宇说,以往法官的职业路径是“法官--审判长助理--审判长--副庭长--庭长”,以后更多的是职业化、专业化的追求,从科级、处级变为了“几级法官”。但是,法官的职业尊荣感除了来自独立的审判权、精英化的工作方式,还应有一定的收入保障,这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目前上海薪资保障已经落地,作为市级层面的法官,收入增加了50%,确确实实提升了尊荣感。

上海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叶青教授认为,后续改革应在提升职业尊荣感上继续发力。部分地方在员额制改革之后职业保障没有跟进,文件预设的价值追求并没有真正地被一线的价值承载主体感受到和认同,还缺少获得感。有些基层法院法官的待遇还降低了,和他们对改革的预期相距较远。

广东省人大代表、律师刘涛说,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浅水区的问题应该尽快解决。法官入额以后的待遇问题,配套方案很早就有了,但很多地方没有落地;个别极端行为对法官人身伤害、名誉权伤害的影响非常大,亟须完善职业保障制度。此外,法官遴选是重中之重,怎样让遴选委员会发挥作用,委员的责任如何确定等等,需要尽快拿出一套科学可行的方案。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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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改革 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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