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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钱交易难以“请托”脱罪

2016年08月10日 10:33 | 作者:依 科 |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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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85后”青年陈某,任南宁市高新区城市管理局规划大队副大队长时,接受朋友给予的10万元请托,帮忙联系同事,以求将朋友在辖区内一处市场的违法建筑不被拆除或延迟拆除。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处罚金10万元。

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城管局规划大队主要负责对辖区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和跟踪监督、行使行政处罚权,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等。

本案中的陈某以朋友“请托”属个人感情为由,拒不认领受贿罪,并不能掩盖其利用职权职务,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违法犯罪事实。剥除所谓的为了人情、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障眼法”,这起假借请托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的案件,在法律面前匿无所匿。

实际上,有时候,“请托”与“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请托之风,古已有之。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每当请托之风愈演愈烈之时,也是社会风气被污泥浊水搅得混乱之际,此时的请托已然成为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代名词。《管子·八观》载:“货财行于国,则法令毁于官;请谒得于上,则党与成于下。”意思是说春秋时期,向官吏行贿请托的活动很流行,法律法规被糟蹋得不成样子;请托办事之风在上面通行,结党营私的事就会在下面泛滥成灾。

现代社会中的人际交往,朋友之间的请托现象并不鲜见。比如托熟人物色一个好地段,以购一套中意的房子,或者请朋友推荐以淘得一件心仪的商品等等,这种基于感情与信任的“单纯”请托,实为人际关系和谐融洽的润滑剂,并不会给社会风气带来负面影响。但那些打着友情牌,以谋取违法私利为目标的请托,则会直接中伤道德与法律的根基。

回到本案中,城管局副大队长陈某官职不大,私心却不小,他很清楚仅凭一己之力难以给违法建筑开绿灯,于是将行贿的触手伸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明面上是“受人之托”,暗地里却是欲借其职务便利达到不可告人目的。可惜人算不如天算,陈某最终因为自己的贪念而锒铛入狱。

此案也提醒我们,“请托说情”极易成为某些人大搞权钱交易的借口与外衣,特别那些掌握了一定权力、身居群众办事必经关口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表面上职位不算很高,能耐却一点也不小。在监管疏失的情况下,某些纪律观念与守法意识不强者,就很难抵御物欲的持续侵蚀,从而想尽办法将手中的权力迅速套现为当前利益,行违法违纪之实。

在法律面前,不管官阶有多大,都大不过法律的威严。陈某为请托而违法的案件亦说明,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对那些胆敢披着“请托”外衣,干着违法违纪勾当的以权谋私者,法律必迎头痛击。(依 科)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南宁 违法建筑 拆除 权钱交易 请托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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