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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容得下群众的批评和意见

2016年08月24日 10:42 | 作者:小马飞刀 |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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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说,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百顷镇黄龙村村民冯勇军等人,因忍受不了黄龙村的污染现状,向相关部门赠送了“不作为”锦旗。结果,冯勇军因其涉嫌非法游行、示威、集会被警方刑事拘留。而黄龙村村民向记者提供的证据显示,百顷镇政府以16年5.5万元承包价允许肥水养鱼致百顷水库遭到污染,2014年肥水养鱼被禁后,三台县环保局虽多次介入处罚,但收效甚微,因此村民才有了送锦旗之举。

对此,有评论是这么说的:原本不过是几个村民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表达对污染问题迟迟未能解决的不满,这种事不会在当地产生多大的影响,也不大可能被媒体和舆论关注,不料村民“拿着锦旗没走几步”就被抓,其中一人更被刑拘,而且控以比较严重的罪名,此事一下子就成了新闻,在网上坊间引起不小的反响。这样一个不无尴尬的结果,恐怕是当地政府和警方始料未及的。

这样的评论有点看热闹不怕事闹大的味道,不过也说出了实情。当地政府和警方现在骑虎难下,难以收场,怪谁!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不过,小马飞刀想提醒大家的是,不管是在影视剧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送锦旗的事我们常见。比如说公安机关积极作为破获大案要案,将罪犯绳之以法后,群众自发送上锦旗,警察欣然接纳并发表“获奖感言”,那场面可谓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同样是送锦旗,只因为内容不同,结果就有天壤之别,难以服众。

我们一向说要给公众更多表达的机会,要让他们言无不尽。送“不作为锦旗”也是表达的一种形式,表明有不少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其中透出群众的无奈,以及对相关方面不作为的不满。这何尝不是最生动的意见和建议。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政府不但要接受批评和监督,还要创造条件让民众批评和监督政府。不能因为民众批评的方式和方法欠妥,就擅自挥舞法律的大棒。尊重公民的表达权,鼓励民众监督和批评政府,是成熟政府的表现,而允许公民存在善意上的表达瑕疵,则是一个政府基本度量的体现。只要这种表达不违反基本的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连一面小小的讽刺锦旗都不能宽容的时候,有关部门显然是用错了权力。最后想说的是,就算村民真的有错,刑事拘留,可以,但他们反映的问题谁来解决。继续视而不见,是不是也是一种犯罪行为,谁来追究。小马飞刀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四川 三台 不作为 锦旗 群众 批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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