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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负责人就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答记者问

2016年09月27日 20:31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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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包括推进公安重点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加强综合保障等50多项具体措施。

问:在具体的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中怎样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答:公安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就是要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期待和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公安机关在群众中工作,公安民警在镜头前执法。实践证明,公安执法工作做得好,一定能维护人民利益,也会赢得群众口碑,反之,则伤害群众感情甚至损害群众权益,群众就会有意见,执法活动就会缺乏公信力。在具体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中,公安机关每个警种、每个部门和每一名民警,都要牢固树立并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当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代言人。一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枉不纵,确保法律的严格有效实施。二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热情,注重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问:《意见》在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是衡量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一是完善执法办案机制。持续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特别是细化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健全与检法机关追诉定罪标准相协调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加强刑事诉讼的衔接。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进一步规范侦查措施的使用。推行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二是强化依法规范取证。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增强科学取证能力,健全常见、多发和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指引,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逐步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违法行为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民警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水平,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三是健全人权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程序,完善预约会见制度,切实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等法律要求。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核查、反馈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问:如何进一步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

答:《意见》从加强源头防控、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过建立系统化、实时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源头防控。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程序,实现接报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流转,落实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深化法制员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一线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派驻配备的法制员的作用,负责对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建立起保障执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二是严格过程监督。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审核,在审查起诉环节统一与检察机关对接,这项工作已经在部分地方试点,效果已初步显现,下步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并着力打造覆盖接处警、现场执法到案件终结的整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机制,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对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督察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对触碰“高压线”的事,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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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法治公安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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