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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负责人就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答记者问

2016年09月27日 20:31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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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意见》对于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随着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驾考制度、中国“绿卡”制度等改革政策和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规范窗口单位建设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意见》围绕依法规范、高效便民的总体要求,着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一是明晰执法权责,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完善户籍、消防、监所、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完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界定及处罚。二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实行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制度,对现有行政审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规范、清理。三是改进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监管体制,强化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责任追究;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探索实行“互联网+”模式,推行行政许可、备案类事项网上办理;简化行政事项办理程序,推行“预约”、“一站式”等服务模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四是规范执法窗口服务,规范户政、治安、消防、出入境、交通等警种服务窗口民警的言语和行为,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问:怎样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答: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离不开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切实形成整体推进合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意见》明确,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经费、装备、人力等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机制,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指派公安民警参与法定职责之外的非警务活动,对违法指派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落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机制等。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帮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

公安机关感谢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也欢迎对我们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咬定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目标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强有力的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破解制约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在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下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始终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做到让人民满意。(完)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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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法治公安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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