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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侯惠荣:鼓励民间资本激活养老服务市场

2016年10月11日 11:27 | 作者:侯惠荣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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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印发了《中国老龄实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多年来,民营资本进入缓慢,民营养老机构发展迟缓。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存在着诸多政策和体制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受行政和政策上限制;民资在养老服务经营中,寻求政策突破及落实难;民资在有效抵消养老服务运营风险上,缺乏合法有效的制度保障;养老服务产业的人才缺乏等问题。

养老服务业的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加之现阶段老年人实际消费预期和支付能力有限,使得民间资本参与的意愿不高。因此,必须靠国家政策的扶持与鼓励来撬动民资向养老服务产业流动,以正常合理的盈利模式吸引更多民资参与,形成良性循环。在规范化的市场竞争机制下民资的介入对养老服务产业的持续发力,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为此,建议:

一、 在政策扶持方面,一是要明确政策的社会主导性作用,养老事业是政府承担的法定社会福利责任。应明确政府不能也不会把社会公益事业之一的基本养老服务,交给逐利目的很强的民间资本来承担,否则必将扰乱养老服务事业的稳定运行。通过避免民间资本混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界定范围,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主体能在明确认识到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后,能够清晰合法的进入养老服务产业。二是要加强政策的前瞻指导性作用,尽快出台民资进入养老服务产业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指南,建议准入原则中应体现出对慈善性、公益微利性及纯盈利性养老服务产业的分类监督管理方法,应规定投资主体及资本的合法性审核程序及方法,避免资本原罪问题,应明确退出原则与运营风险动态评估的措施。以此确保民资与公立服务机构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政策待遇,为民资服务机构营造良好、有序、公平的经营环境,才能使民间资本进入和运营变得有序和规范。三是要注重政策的实效性作用,政策的落地与各级部门的统筹协调有重大关系,建议要公开明确产业扶持政策执行中的分级责任,鼓励舆论监督,明确政策效能评价的时间节点与办法,提高国家级政策的执行力度,使民资能更充分了解政策的实效作用和实施部门。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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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建 社会资本 老龄产业 激活养老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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