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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庄健敏:政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方式需改进

2016年10月21日 09:54 | 作者:庄健敏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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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是我国科技研发经费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重要保障。在科技投入总量和强度都大幅提高的情况下,我国的科技管理方式与快速增长的科研资金还不完全适应,资源配置方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 我国科研项目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现状

目前我国科研项目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过程大概如下:

首先,政府科技部门咨询相关专家意见,根据当前科研现状,结合国家需求,发布科研项目指南;其次,科技人员根据发布的项目指南,填写项目建议书;第三,政府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支持资金,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开发合同;第四,项目承担单位获得项目扶持资金,根据开发合同要求完成相应开发;第五,政府科技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支付尾款。这种资助方式在卫星、航母、大飞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科学问题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如:

1、 重指南轻成果

项目申请过程中,科研人员按照项目指南的框架编写项目计划,从项目指南发布到组织填写项目建议书之间的时间很短,项目计划书需涵盖包括技术现状、已有成果、预期成果指标、研究方法等大量内容,且最终验收成果须与预设成果指标相吻合,客观上要求参与单位在某一领域事实上已近乎完成项目才能申请。形成的悖论就是:政府投入的资金是为了引导科研人员在某一领域进行研发创新,但事实上投入的资金只是用于购买近乎完成的研发成果。

2、 重资质轻能力

项目评审需要满足单位性质、人才资质、仪器设备、研究历史等大量限制条件,使得政府资助资金主要投放给有资质、有经验的单位。政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选定了资助项目,与相关科研单位签订了开发合同,项目资金都已经为项目科研单位所独占。无论本单位科研成果进展如何,无论社会上其他单位是否有更好的想法,是否更符合科研创新的方向,在合同期内(1年、2年以至更长时间),政府资助都很难变更。很多民营中小企业,即使有很好的创新思路也很难获得资金支持,事实上减少了科研项目指南引领科研方向的作用。

2、 重审批轻管理

政府资金支持在项目选择与资金支持的矛盾与政府在其他领域表现出的"重审批轻监管"弊病同出一辙,政府投入资金资助项目,意味着必须投入大量精力对项目的选择、项目的运行、资金的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并需要保证项目成果与预期一致。为此制定了大量的科研项目管理条目,引入各种审计手段,但带来的结果是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官僚监管的抱怨。在结题时科研项目总是与预期科研结果一致,但最终科研结果是否满足市场需要就再也没有下文。

二、 改进我国科研项目政府财政资金资助方式的建议

1、 政府财政资金资助方式由资助式向赎买式转变

政府不应该简单地一次性寻找合适项目承担单位,而应致力于寻求能够满足要求的科研成果。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对社会发布需要的科研成果要求及相应的研发时间及赎买奖金。通过这个方法,政府避免了对项目本身的监管,实现了科研人员对资金、方法的自由支配,更大程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性。一旦对科研成果有了明确的赎买奖金,科研人员可以通过选择社会资助的方式获得前期资金投入,提高了科研人员的市场意识。

2、 政府财政资金资助方式由一次性向分批式转变

政府对于赎买奖金的投入不应该是一次性、长时间尺度的投入,而应根据科研项目成熟度,分阶段进行。对项目指南的某一方向,可能的时间节点应该分为:可行性研究结果、原理样机、小批量实验、大批量实验等多个阶段。通过分阶段投入,逐次吸引科研人员进入相应的科研方向;根据既有的科研成果,逐步调整科研创新方向;根据既有科研成果,整合已有科研团队。使项目指南能够真正地引领科研方向,使科研团队逐步找准自己的科研方向定位。

3、 政府财政资金监管模式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全程监管转变

政府科技部门应该找准职能定位,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执法理念和监管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强化社会责任。

(作者系民建上海科技系统委员会会员,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微纳中心研究员。)

编辑:韩静

关键词:科技研发经费 财政投入 科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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