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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胡海英:加快家庭农场发展

2016年11月01日 10:07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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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2月出台的《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工作指导、土地流转、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强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扶持措施。在国家的扶持下,近两年来,各地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促进了农村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

一、 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2013年以来,随着国家相关文件的出台,家庭农场迅速发展。以广东韶关为例。韶关地处粤北山区,农业资源丰富,发展家庭农场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韶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2013年11月,韶关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意见》。2015年9月,韶关市农业局发布了《韶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至2016年上半年,韶关市实有登记家庭农场577户。2013年底,韶关市登记家庭农场仅29户,至2014年底登记家庭农场达到135 户,2015年底登记家庭农场达到403户,2015年比2014年同比增长了198.5 %。2016年上半年,韶关市新登记家庭农场174户,比2015年上半年新登记的90户增长了93.3%,家庭农场在韶关处于蓬勃兴起的势头。产业结构方面,韶关市家庭农场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种植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到蔬菜、水果、兰花等产业。二是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也是最多户数的一种类型,主要生产形式为蔬菜+生猪,水果、苗木+家禽、水产品等,种植与养殖相结合,既降低能耗,又减少排放。三是其他类型家庭农场,以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特色餐饮以及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业技术推广等形式。生产经营情况方面,韶关市有部分家庭农场与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经营,以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形式经营,这种经营模式不仅挂强靠大,而且经济效益普遍较好。种植类合作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机械化作业、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农资配送等套餐式或点单式服务;养殖类合作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种畜良种繁育、人工采受精、标准化生产所需饲料、畜药配送服务等。

二、 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高。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国家早已出台了关于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文件,但由于地方政府部门及相关媒体对家庭农场的宣传不足,广大农民对家庭农场为何物依然认识不足,甚至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知道怎么去衡量家庭农场,怎么区分家庭农场与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和农庄经济的关系。

(二)生产要素约束。大多数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要素获得方面面临着较大的约束。土地方面,由于家庭农场对土地面积需求相对较大,因此多数都是同时承租几个集体户的土地,出现生产规模相对分散情况,这种分散生产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生产存在矛盾;同时,部分农民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害怕失地失权,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资金方面,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家庭农场大多缺乏贷款抵押物,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融资,部分已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的连续投入严重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农场土地整理、农业机械购置等,限制了家庭农场集约化水平的提高,发展前景受到很大制约。人才方面,农场主大部分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年龄构成普遍“高龄化”,他们掌握的知识和新技术不多,品牌认识不足,抗风险意识不强,抑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三)基础设施薄弱。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尚存在一定短板,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水源条件好、旱涝保收的耕地农民不愿流转,地形地貌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的耕地收成无保障,往往成为家庭农场流转的区域。农村农机服务推广也不够,某些规模不大的家庭农场没有技术和设备的支持,设备不到位,修建灌溉设施等事关发展的项目也无法长久持续。

(四)缺乏帮扶指引。家庭农场在经营中尚缺乏相关部门的具体政策支持,例如:政策红利、经营补贴等。同时,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社会化服务程度低。由于缺乏技术应用、产品服务、品牌建设的指引,相当一部分家庭农场都处于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在当前“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前景下,对于如何扶持已登记的家庭农场创新营销模式,向优势农场、示范农场发展,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五)抗风险能力较差。当前农业是投资回报期长、回报率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的弱势产业,病虫暴发、洪涝干旱灾害和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等情况时有发生。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力的家庭农场生存模式,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较差。

三、 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家庭农场是新生事物,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增强农产品市场份额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地方政府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发展家庭农场的重大意义。宣传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宣传,提高家庭农场的认知度。县级工商、农业等职能部门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实地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作好宣传指导工作,激发经营户开办家庭农场的意愿,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市场经营主体向家庭农场转变。

(二)加快改革步伐,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标准,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由政府主导,加强工商、农业、税务、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的联系,系统性地推出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将家庭农场等同于小微企业对待,在税费上给予减免,在资金投入上将新增农业补贴、财政奖补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向家庭农场倾斜。在项目安排上,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制度,降低家庭农场市场经营风险;在奖励政策上,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设立土地规模经营奖励基金。重点扶持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家庭农场,鼓励其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经营。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优先安排家庭农场发展重点项目。针对流转土地分散、导致经营成本增加这一弊端,乡镇政府应鼓励各地方行政村开展“互换并地”工作,解决农户耕作的地块分散难题,提高农机作业水平和土地利用率,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三)加强行政指导,提供服务保障。工商部门对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安排人员定期上门回访,了解家庭农场的经营诉求,指导家庭农场经营者商标申报和广告宣传,提高其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农业部门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种植养殖、生产收购、合同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高农场主综合素质,增进家庭农场管理水平。优化金融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由金融部门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支持家庭农场做强做大。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农业信息网络平台,为家庭农场经营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提供科技帮扶,由农业、畜牧、科技等部门与家庭农场结成“一对一”的服务机制,推广先进农业技术,提供农资购销渠道,传播市场化信息。同时,成立县一级家庭农场协会,通过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规范,扶持起一批守法、合法、诚信经营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发挥好其示范效应。

(四)加快融合创新,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家庭农场依托农村专业户、专业村向农产品加工、储运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加强与物流、实体店的合作,促进“前线”与“后方”供给的联动,例如可以推出“订单农业”,实体店提前向家庭农场预订农产品,实现“预先采购、物流及时配送”。创新“农民制造+互联网”模式发展,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创造高收益,推出例如“体验式农场”、“私人订制”等新型农旅项目,鼓励家庭农场主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打破传统务农观念,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农村淘宝等第三方平台建立直销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推动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等优势相融合,实现由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到休闲旅游、观光和农家乐等特色产业发展。培育示范典型,以创新程度、盈利前景作为核心指标,成立“实训基地”,组织各家庭农场经营户前往参观学习。出台创业优惠政策,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引领家庭农场进一步健康稳定发展。

编辑:韩静

关键词:家庭农场 民建 农村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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