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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云南省委对学习六中全会精神提出三点措施

2016年11月29日 16:57 | 作者:罗丽国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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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7日,民建云南省委召开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会议。云南省副省长、民建云南省委主委高峰向出席会议的民建云南省委委员、民建州市组织、直属组织负责同志和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传达了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提出云南民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落脚到工作实践中,核心就是以党为师,认真学习中共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和要求,全面加强从严治会。并就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民建实际提出三点措施

一、 不忘初心、凝聚共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中共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决心和意志,尤其是在制度安排中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努力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的政治胸襟和气魄。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必将在全党激荡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正能量,必将对新形势下管好党治好党,把党建设成为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坚强领导核心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前提和基础。“不忘初心,与党同心同向同行”,是民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中作出的正确决择,这既是民建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也是指引全会发展的政治共识、政治准则,任何时候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共中央的权威,广泛凝聚政治共识,带领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是我们学习贯彻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首要前提和政治要求。

二、 发挥优势,服务云南,更好地履行参政党的职能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归根到底是为了走好今天的长征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云南民建要把贯彻“四个意识”充分体现到履行参政党的职能作用中,落实到服务云南改革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做好“有为的参与者、有力的推动者,有效的监督者”,做到在切实承担起参政党的政治责任上积极有为,在服务云南地方经济发展的实践中积极有为,力求形成云南民建参政议政的特色品牌,在服务云南经济发展领域的建言献策中唱响“民建好声音”。

当前,全省各级组织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云南发展“三个定位”和“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云南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三、 以党为师、从严治会,以自身建设的新举措推动民建事业的新发展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成功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道路上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就在于始终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书写了从严治党的崭新篇章。云南民建要以党为师、向党学习,全面从严治会,紧跟党的建设步伐,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自身建设的双重需要。

以党为师从严治会,就是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昌智主席强调:“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作为参政党成员,应该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把云南民建建设成为适应时代要求、服务云南经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地方组织。

以党为师从严治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大家支持配合,合力推进。民建全省各级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积极适应多党合作新要求,从严从实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并以五种能力的提升确保云南民建事业取得新发展。

编辑:韩静

关键词:民建 云南 六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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