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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张慧:关于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2016年11月30日 10:32 | 作者:民建上海市委经济研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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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跨境电商健康发展面临的冲击

1、 税收新政限制的冲击

2016年4月8日,海关总署全面调整了行邮税税率,同时对跨境电商渠道的商品征收11.9%的综合跨境电商税,对B2B2C跨境商品采用正面清单管理(仅包含1142种商品),一年后还将采取通关单管理,对于现有以保税进口模式为主的进口海淘业态而言是一次巨大挑战。经统计,新政推出后郑州保税仓库中备货的跨境商品量下降了70%以上,很多电商企业惟恐避之不及。此次新政对于进货渠道混杂的淘宝个人卖家冲击很大,由于正面清单不影响邮政渠道的征收行邮税的模式,这部分商家和个人卖家转向走行邮税通道,主流是直邮清关走万国邮联和邮关,征收行邮税,但仍有50元的行邮税免征额,这样就将大部分原本走跨境电商渠道,征收跨境电商综合税的商品,推向了邮政渠道,转而计征更高的行邮税,实际上限制了跨境电商发展,并给国内的跨境电商商家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2、 监管规则不当的冲击

目前邮政通道征收行邮税15~60%(有50元的免征点,1000元单件商品限额,需身份证复印件),跨境通道征收跨境电商综合税11.9%(无免征点,2000元单件商品限额,仅需身份证号),监管规则和标准都不相同,很容易产生混淆。不少海外电商和个人会通过海外仓拆包的方式,将大部分海外商品的行邮税做到50元以下予以免征,这实际上是一种逃税行为。目前的政策非但起不到监管作用,相反会纵容此类行为的发生。

3、 营商环境不公的冲击

EMS邮政快递方式,只适合与邮件和个人物品,并非合法的跨境货物通关渠道,但随着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监管趋严,大量货物开始借用邮政渠道进入国内。而海关对EMS采取抽查制,查验率较低,绝大部分商品没有被查验到就不用交税,大量保税备货业务迅速转向邮政EMS渠道,对正规B2B2C备货渠道和B2C直邮渠道的跨境商品形成了很大的冲击。

4、 走私渠道猖獗的冲击

部分跨境商品转由香港海外仓,通过灰关(走私)和陆地口岸进入国内市场,当地的物流商大多以买关、包税(零关税)为噱头招揽客户,实际上就是通过走私途径进口跨境商品,其业务规模可以参考香港海外仓的火爆程度,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损失,也极大削弱了正规电商平台的价格竞争力。

五、 关于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1、 完善税收政策,优化监管规则。应当以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为目的,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优化跨境电商监管规则。对于不合时宜,不利于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的监管政策应及时调整和改进。特别是要在税收新政之后,注意平衡跨境税和行邮税的税率、免征点和附加条件。同时要加强对EMS邮政渠道的监管,防范其冲击正规电商渠道。

2、 加大打击力度,关闭走私渠道。应当采取强力措施迅速关闭各类进口商品的走私渠道,依法打击不法商贩的走私行为,从而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产生。

编辑:韩静

关键词:跨境 电商 平台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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