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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私募债乱象:中介机构负责尽职调查 最快一天完成

2017年01月06日 14:45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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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进行“简单的尽调”

对于尽职调查,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下称“上股交”)提供中介服务的两益堂(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两益堂投资”)业务人员透露,他们会对拟挂牌融资企业进行“简单的尽调”,快的话一天就可以完成。

上述人员说,尽调主要了解企业的真实实力,比如,销售额、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等。如果企业资质很好,融资时收取的佣金较低,比如企业融资超过1个亿,作为中间人收取点数也不多,一般3、4个点的佣金;如果资质不好的话,可能融资几百万,就要收10%以上的佣金。

“我们做过企业资质很差的企业,基本上主营业务都不清楚,财务状况很差”。上述人员说,这样的企业需要一些专业能力才能“保荐”成功,风险也比较大,因此,收取的佣金点数较高。

作为上股交的中介之一,两益堂投资业务人员称,“只要我们保荐的企业,都能通过”。他陈述的理由是,作为专业机构,他们已经对企业资料整理规范,合法合规,因此,上股交看到两益堂投资推荐的企业就能通过。

《证券法》规定私募债上市前必须有券商尽职调查,然后交易所审核,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不同于《证券法》对沪深交易所的企业私募债的严格要求,区域性股权交易所的私募债要求不明确。

德弘资产管理公司创始人、仁和智本资产管理集团合伙人陈宇认为,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私募债门槛很低,只需要推荐商推荐,向交易所备案,就可以发行,条件极低,也不需要任何评级。

对此,昨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上股交未获得回复。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股交所不是金融机构,也不同于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在风控方面没有那么多约束,没有统一的标准。基本上是各自组建团队,相比券商、银行等专业持牌机构,股交所风控团队的优秀人才较少。

平台

包装成类理财产品销售

侨兴债违约事件中理财平台将私募债拆分、包装成个人贷的行为是否违规,该承担什么责任等备受关注。

多位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单纯靠股交所挂牌企业私募债,销路堪忧。因为市场不活跃,基本没有流动性,认购者少。因此,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或财富机构合作,将私募债包装成理财产品诱导普通投资者购买,已经成为业内的公开秘密,原本高风险的产品摇身一变成了低风险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多家互联网平台出现了私募债广告的身影,“隐身”理财平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有业内人士称,包装成理财产品的私募债很常见。很多互联网理财平台都有类似的产品,用户只能看到产品的名称、预计年化收益等信息,但是更深层次的信息,如资金投向、资金池风险等其实并不清楚,这自然就产生了风险。

2015年6月证监会发布的《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参与者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向不具备合格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发行或转让证券;违反国务院规定的方式或时间间隔进行证券转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误导”。

早在2015年12月,证监会已经发现这些“灰色地带”,并公开提醒投资者:请不要购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票”或债券。

新京报记者发现,私募债券分拆销售模式并没有停止。公开资料显示,江苏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交易中心(简称“江苏小微”)由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共同出资设立。其官网称,经江苏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批准,为国有金融交易平台。

该平台官网称,小微中心作为小微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发行机构。从平台官网可以看到,在“我要投资”一栏中,有小微债、贷易宝、建设小微债、私募类产品四类投资品种。

官网介绍称,私募类产品为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备案的私募金融产品。新京报记者在其页面点击一款“14润江建设03”的产品后,发现其发行规模为5000万,资金认购起点为1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目前显示剩余可投金额为863万。

这意味着其发行人数可能超过200人的限制,并且也不符合证券法中对私募产品发行对象的要求。

作为一款地方股交中心备案的私募产品,发行对象有严格限制。私募产品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这一点在各地股交中心的规定中可以看到。以天津股交中心为例,其《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发债主体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债券,每款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而在江苏股交中心《定向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中也明确了200人、非公开的限制。

为何其子公司江苏小微就能发售类似“14润江建设03”一类的私募类产品呢?新京报记者致电江苏小微,截至发稿时,对方未能回复。

编辑:梁霄

关键词:私募 企业 募债 股交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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