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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主监督 提升履职成效

2017年01月11日 17:09 | 作者:沈健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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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拓展监督渠道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也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南京市政协重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在帮助和支持委员在提案、社情民意中体现民主监督内容的同时,十分注重在有党政领导直接参加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专项调研活动中,组织委员与党政领导和部门面对面沟通交流、议政监督,做到在协商议政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在每年初的政协全会上组织专题议政会,就全市的重要工作和群众关注、委员关心的话题,分专题集中组织开展专题协商,进行民主监督。2016年初的市政协四次全会期间,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分别组织了5场专题议政会。全体委员通过自主选择报名或按界别分组参加议政。会上,先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通报情况,然后由委员发言提问,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常委、副市长以及30多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委员近距离交流,现场讨论应答,直击热点、直面问题、直接商榷,直线监督,既为党政工作思路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又有力促进了群众关注问题的解决。此外,尊重政协委员首创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监督保障机制建设,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政协委员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持,努力增强政协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委员深入实际、走向基层、贴近群众、关注民生,协助党委和政府处理好、协调好、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必须重视提案办理增强民主监督的实际成效

提案工作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必须充分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引导委员形成高质量的提案,并通过内外部环境的不断优化,强化提案的办理落实。长期以来,南京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坚持重点提案亲自批阅,亲自督办。每年,都从市政协筛选出的重要提案中,选择部分提案由市委书记、常委和市长、副市长督办。此外,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参加,建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提案协商会议,不断健全建议、提案办理的交办、催办、反馈和答复等制度。市政协不断完善提案办理机制,修订了《提案工作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为加强提案办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每年从立案的提案中筛选出若干重要提案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领办、督办。建立提办双方沟通协商机制,组织提案办理专题协商活动,由党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委员共同参与协商,有力推动了提案的办理落实,在办理过程中有效发挥了民主监督的作用。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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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协 人民政协 民主监督 南京市政协 主席 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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