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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凝心聚力改善环境 大刀阔斧整治污染

2017年02月03日 10:52 |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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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湖四水”延伸

湘江是湖南人民的母亲河。

2013年9月,湖南省政府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提出了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恢复大生态、提升大协作的总体思路,决定以堵源头、治调并举、巩固提升为阶段目标,滚动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

2015年底,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初战告捷,达到了预期目标。当时,时任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提出,要以“久久为功,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境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意志和“行百里路半九十”的清醒,实施“一号重点工程”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

2016年4月11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明确湘江保护与治理的第二个三年,将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两手并重,“治”与“调”并举,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完成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坚实基础。

在12月30日召开的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已经是湖南省委书记的杜家毫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咬定目标、持续发力,坚定不移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湖四水”(洞庭湖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江水系)延伸。

杜家毫指出,把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省“一号重点工程”,既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省党代会精神的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回应广大群众期盼的实际行动。“这项工作绝非一日之功,只能前进、不能后退,只能抓紧、不能放松。要一棒接着一棒干,一以贯之、一抓到底、久久为功。”

为加强湘江保护,保障湘江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15日下发《关于在湘江流域推行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实行湘江流域各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

湖南省还从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入手,建立完善考核激励和监督机制。2014年12月29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联合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湘江流域跨市、县断面进行水质、水量目标考核奖罚。在湘江流域率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管理。

2015年12月25日,湖南省首次兑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省财政厅《2014年度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生态补偿奖罚资金分配表》显示,奖罚资金总额达6497万元,其中,处罚扣缴资金3500万元,奖励资金2997万元。

“对水质、水量实行考核,奖罚只是手段,促进湘江保护才是目的。”湖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曾扬告诉记者。《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来,列入考核的永州、郴州、衡阳、邵阳、娄底、株洲、湘潭、长沙8市,都在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等方面加大了力度。

2016年以来,湖南省以省“一号重点工程”为突破口,严格落实《湖南省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2016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完善。永州市作为湘江源头,高度重视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关停污染企业。株洲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等工作成效明显。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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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湖南省 湘江 保护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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