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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珍贵音源资料被交给日方? 记者多次采访遭拒

2017年02月09日 10:57 |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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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唱”起诉被告侵权

早在2014年12月27日,中唱公司音乐编辑凌博通过个人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在网上发表了《中华民族的可移动文物为什么交给了日方?!》的长微博。

2015年2月9日,中唱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琦在单位盖章的起诉书上签名,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待岗员工”凌博作为被告诉至法庭,起诉书称,被告发表危言耸听言论,恶意诽谤攻击,在社会上对中唱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其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民事纠纷。

原告中唱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在网上发表的《中华民族的可移动文物为什么交给了日方?!》长微博中编造“中唱将全部录音母带交给日方主控的公司来完成母版数字化工程”;“中唱周建潮(原中唱公司总经理——记者注)勒令全部中唱人员停工,由日方全面负责历史母版数字化工作”;“周建潮勒令全部中唱公司的母版也要全部交给日方,甚至将保管的中共机密录音母带全部交给日方”等危言耸听的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原告中唱公司认为,被告发布的“这些网络谣言”,引发了国资委等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唱公司所承担的国家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质疑,损害了中唱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严重侵犯了中唱公司及有关领导的名誉权。为此,原告中唱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将涉案博文及相关博文全部删除,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5年6月30日下午两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这起侵犯名誉权纠纷案,记者事先征得西城法院同意走进法庭旁听。由于原告当庭提出此案涉及商业秘密不允旁听,经法官认定,记者退出法庭在外等候,庭审仅一个多小时即结束。

被告提交证据辩驳

庭审结束,中唱公司委托代理人栾双杰及律师走出法庭,谢绝了在庭外守候的记者提出的即时采访请求。

凌博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梁雅丽向记者介绍说,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12年10月16日,中唱公司与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签署了“项目委托书”。该委托书内容为中唱公司将现存的13万面金属唱片模板和4.5万条磁带委托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以数字化形式将其内容实现永久保存,成为极具历史价值的音像档案和珍贵的国家文化资源。可以佐证的是,中唱公司在网页上一直对外称该公司保存并积累了13万面唱片金属模板、4.5万条磁记录胶带,十多万首(部)作品,其中“有的已属旷世孤品”。

然而,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到底是不是所谓的“日方”呢?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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