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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为广场舞立规 北京广场舞扰民或受治安处罚

2017年02月22日 16:0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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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张浪 摄

多地为广场舞立规矩 街边健身不能“任性”

当前,“广场舞”已然成为中国中老年人健身运动的代表,不过,伴随广场舞的流行,噪音、扰民等问题也越发凸显。因不堪噪音之扰,广场舞参与者与居民之间矛盾冲突事件屡屡出现。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多地针对广场舞立规矩、定公约,细致到从音量、时间、场地等方面规范广场舞活动。

例如,去年9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的作出规定,明确了禁止夜间(晚上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

陕西西安从2015年2月起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违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安徽合肥在2015年开始实施的《城市管理条例》也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应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但广场舞等有音乐伴奏活动的,应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

对于广场舞的活动地点,四川南充的《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还明确禁止在城市绿地中跳广场舞。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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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 广场舞 扰民 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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