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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签购房合同交首付 一年后被通知只能全款买

2017年03月16日 18:03 | 作者:门庭婷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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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环京热点区域限购政策

廊坊

出台时间:2016年4月

2016年4月1日晚,廊坊市出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廊九条”,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30%等。

三河市燕郊县

出台时间:2016年4月、7月

2016年4月11日,三河市出台政策,称全面落实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价格管控,销售价格6个月内不准调整,6个月后上涨幅度不超过10%。

2016年7月,三河市再发通知,称自7月7日起,三河市二手房将进行限购,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天津市武清区

出台时间:2016年9月

2016年9月30日,天津出台限购限贷新政,对城六区及武清区进行限购。

政策规定,在天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张家口怀来县

出台时间:2016年11月

2016年11月,张家口怀来县发布通知,称2016年11月30日起,非本县户籍居民尚未拥有本县住房,可在本县购买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非本县户籍居民已在当地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本县购买住房。

保定涿州市

出台时间:2017年3月

3月1日下午,保定涿州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实施。

该实施意见显示,涿州将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于本市引进人才和外地驻涿州单位人员可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

保定涞水县

出台时间:2017年3月

3月2日,《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控商品房市场的若干规定》正式出台。

《规定》称:“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限购自2017年3月1日开始执行,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涞水县买房需要先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张家口崇礼区

出台时间:2017年3月

3月8日,河北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字〔2016〕96号文件基础上,制定进一步调控措施。

根据文件规定,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本区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4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含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崇礼区规定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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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者 购房合同 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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