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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售药如何安全驶入快车道 第三方平台须承担责任

2017年03月27日 21:50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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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平台须承担更大责任

促进流通的同时,监管的难度将会加大,尤其是与公众用药安全直接相关的网络售药环节。

网络售药在我国起步不晚。1998年,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开办了国内首家网上药店。截至2017年2月28日,我国共发放《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916张,拥有网上药店649家。在网络购物飞速发展的今天,这个速度并不快。

互联网交易如何能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这是人们对网络售药最大的担忧。近年来,监管部门查获的假药大案,不少都是以互联网作为重要销售渠道,消费者对网售药品的投诉举报数量也显著上升。

“目前,企业到企业的流通,比较让人放心。大家更关心面向消费者的交易。”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说,开展网络售药必须要有实体店,且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才能受到保障。

在面向消费者的网络药品交易中,第三方平台的风险更难把控。“像一些大型药品经营企业自建网店,直接面对消费者,其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是点对点的、双向的,相对可控。如果有第三方的参与,这几个‘流’是割裂的,变得更复杂。而且,第三方平台流量很大,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危害很可能是跨区域的、全局性的。”胡颖廉说。

政府对推动网络售药发展仍有一种谨慎的信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证(第三方平台交易)、B证(企业与企业交易)、C证(企业面向个人交易)。国务院最近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即以后只有涉及第三方平台的A证才需要审批。这并不意味着监管在放松,在取消B证和C证审批的同时,国务院要求这些获证企业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

“但网络药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到底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风险如何防范?这些还需要更加明确的规定。目前第三方平台对于网售药品安全的保障作用并未体现,因此总的思路是平台必须担负更大的责任。”胡颖廉说。

于明德认为,不存在绝对的安全和零风险。第三方平台确实需要加强监管,但怎么把风险控制到最小,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摸索和完善,应鼓励社会大胆尝试。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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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售药 安全 快车道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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