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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被问责降职的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

2017年04月19日 09:37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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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行为

《办法》还提到,严格实施问责同时要注意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故意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办法》规定,上级和本级党组织巡视巡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发现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投诉、检举和控告中发现的线索具体清楚的问题,社会舆论、媒体曝光的问题等,发现有本办法规定问责情形的,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纪委(纪检组)或者党的工作部门启动问责调查。

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终身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责任人已调离或者提拔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党组织。

核心

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有哪些方式?

第一种 通报 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种 诫勉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第三种 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第四种 纪律处分 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问责之后对党的领导干部任职有哪些影响?

诫勉 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停职检查 停职检查的期限一般为三至六个月,停职检查期满后,是否恢复履行职务,由问责决定机关决定。被停职检查的党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

被调整职务 一年内不得提拔;

被责令辞职、免职 一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被降职 两年内不得提拔。

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合并使用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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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问责 提拔 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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