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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多:沉默已打破 痛点尚未消

2017年04月21日 11:24 | 作者:谢雨 颜珂 卞民德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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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被阻隔

“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在预防,变事后处罚为事前保护”

“他威胁我,如果我敢跟他离婚就让我家破人亡。”赵小月晃了晃手机,上面是她丈夫发来的短信。

“你还过手吗?”

赵小月摇了摇头,眼神有些迷茫。她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常年处在家暴环境,逆来顺受。

因为怕,赵小月一直不敢离婚。为了打消她的顾虑,《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当天,湖南省妇联的工作人员代其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这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

同告诫制度相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更加完善。除了可以禁止施暴者进行家暴或威胁将实施家暴,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对方,还可以要求施暴者搬离他们的共同住所。这一切都在向施暴者传递这样的信号:殴打家庭成员是一种严重罪行。

“很多家暴行为,因为第一次没有被及时制止,甚至让施暴人觉得不用付出任何代价,所以出现恶性循环。”湖南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邱梦丹认为,对于家暴,首先应是预防,然后是制止,最后才是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在预防,不一定要在家暴发生之后,只要有面临危险的可能,都可以申请,让事后处罚变为事前保护。”

虽然只是几字之差,背后却是根本性的理念转变。作为家庭暴力的一道“阻隔墙”,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保护受暴者免受更大伤害,从而降低极端事件发生的概率。否则,当受暴者的忍耐超过一定限度,家暴很可能会演变成以暴制暴,酿成惨剧。

“家暴的危害性极大,转为刑事案件的可能性非常大。”湖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说,在过去自己负责审理的刑事案件里,80%的妻子杀夫案件中,都存在家暴问题。

对此,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家事庭庭长刘群也深有体会,她为此写过不少文章。很多人问刘群:“你是家暴的施暴者?还是受暴者?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感触?”2007年之前,刘群办过不少离婚案件,但对家暴并没有深入了解,也没有专门思考。后来因为一个研究课题,刘群去了一趟女子监狱,从此与反家暴结下不解之缘。

女子监狱的不少犯人曾是家暴的受害者,最终因为以暴制暴获罪。刘群很痛心,“受了家暴,为什么不去寻找帮助?”得到的答案,令刘群汗颜,“她们说,找家人、找村里、找相关部门,都没什么用,告状无门。”

回来之后,刘群开始了解、关注家暴问题。她还记得,签发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受暴者丈夫的第一句话是:“这个法院也管?”事后的回访显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以后,90%以上的人不敢违反,“盖了法院的红章子,效果就是不一样。”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之前,刘群就曾依据《民事诉讼法》,在自己审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签发过27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如果有人申请,法院却不表态,危害会更大。所以除了特殊的情况,我们是来一个发一个。”

2016年3月1日至今,长沙市法院系统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近60份。但是,外界也有疑惑和担心,比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施暴者会受到什么惩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管用,司法的权威又怎么体现?

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在实践层面,问题同样存在。

对22岁的周楠(化名)而言,“父亲”两个字是从小到大的噩梦。要钱,跟踪,到单位吵闹……来自父亲的人身控制,长年累月,让她痛苦不堪。去年7月,在一次争吵中,父亲打伤了她的眼角。一个月后,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周楠父亲搬离周楠住所,不准接近周楠的工作生活区域。

“但我们没法24小时派人跟着受暴者,最终还是根据案情,想方设法做她父亲的思想工作。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能完全解除现实威胁。”永州市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李飞的言语中也有无奈。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构成什么罪,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刘群说,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如果没有专门的罪名,即便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很难真正采取惩处措施。

编辑:梁霄

关键词:反家暴法 沉默 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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