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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

2017年05月11日 08:29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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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合作。中国政府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约项目100余个,金额超过400亿美元,发放贷款超过300亿美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约项目1100余个,金额超过1000亿美元,发放贷款超过800亿美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和投资超过3200亿美元。截至2016年底,共有9家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26个国家设立了62家一级分支机构,“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的54家银行在华设立了6家子行、20家分行和40家代表处。2017年1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与巴方伙伴合作收购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30%的股权。上海黄金交易所和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签署协议,在国际金融市场首次应用“上海金”。

——扩大本币互换与跨境结算。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2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总额达9822亿元人民币。与越南、蒙古国、老挝、吉尔吉斯斯坦签订了边贸本币结算协定,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尼泊尔签署了一般贸易和投资本币结算协定。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已有23家,其中6家在“一带一路”沿线。通过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21种非美元货币的直接交易。建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从事人民币业务提供服务。

——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中国推动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危机管理和处置框架,提高共同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截至201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已与42个境外反洗钱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银监会与2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中国保监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签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成立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

(五)加强生态环保合作

中国致力于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一带一路”合作,分享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最新理念、技术和实践,积极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等国际责任。

——建设合作平台。中国努力打造以“绿色丝绸之路”为主题的合作平台,举办中国-阿拉伯国家环境合作论坛、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等活动,设立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签署《中国环境保护部与联合国环境署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建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等机构,推动环保领域先进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应用。

——推进水利合作。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在跨界河流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沟通、技术分享和工程技术合作。开展跨界河流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联合研究,共同做好跨界河流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推动跨界河流汛期水文数据共享,建立中俄防汛防洪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中哈霍尔果斯河友谊联合引水枢纽工程建设和流域冰湖泥石流防护合作。中国提供融资的斯里兰卡最大水利枢纽工程-莫拉格哈坎达灌溉项目已完成阶段性建设,除农业灌溉外,还将为几百万人提供清洁饮水。

——加强林业和野生物种保护合作。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35项林业合作协议,建立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林业合作机制,推动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举办首届大中亚地区林业部长级会议、中国-东盟林业合作论坛、中俄林业投资政策论坛,发布《“一带一路”防治荒漠化共同行动倡议》。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大力推广绿色理念,与俄罗斯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边境防火、候鸟保护合作,与蒙古国开展野生物种保护、防沙治沙合作。中国还与埃及、以色列、伊朗、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尼泊尔、老挝、缅甸等国共同实施荒漠化防治、森林可持续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湿地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多方面合作。

——推动绿色投融资。中国政府部门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提高对外合作的“绿色化”水平。建立“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出台绿色产业引导政策和操作指南,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提供制度保障。中国还积极探索将绿色金融理念应用到“一带一路”建设实践,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引导资金投向绿色环保产业。

——应对气候变化。中国为全球气候治理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与各国一道推动达成《巴黎协定》,为协定提早生效作出重要贡献。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节能低碳和可再生能源物资,开展太阳能、风能、沼气、水电、清洁炉灶等项目合作,实施提高能效、节能环保等对话交流和应对气候变化培训。

(六)有序推进海上合作

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依托海上合作,发展海上贸易、互联互通和海洋经济,打造一批海上合作支点港口,维护海上大通道的安全畅通。同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了海洋科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海上执法安全等多领域合作。

——互联互通合作。中国坚持公开透明和互利共赢的原则,与有关国家合作建设支点港口,发挥中国的经验优势,帮助东道国发展临港产业和腹地经济。中国企业克服困难,修复和完善瓜达尔港港口生产作业能力,积极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了当地民众生活。中方承建的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项目进展顺利,建成后将有力地促进斯里兰卡南部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就业。中国宁波航交所发布“海上丝绸之路航运指数”,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航运经济。

——海洋经济合作。马来西亚马六甲临海工业园建设加快推进,缅甸皎漂港“港口+园区+城市”综合一体化开发取得进展。中国与荷兰合作开发海上风力发电,与印尼、哈萨克斯坦、伊朗等国的海水淡化合作项目正在推动落实。与有关国家开展海洋油气和渔业捕捞合作,同时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作用,为部分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海上执法安全合作。中国与东盟通过《应对海上紧急事态外交高官热线平台指导方针》,提升海上合作互信水平。中国海警局与越南海警司令部、菲律宾海岸警卫队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海警海上合作联合委员会等安全执法合作机制,与印度、孟加拉国、缅甸等国海警机构加强对话沟通,与巴基斯坦海上安全局开展机制化合作,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合作机制建设。中国与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建立了海洋合作机制,积极推进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系统联合实验室、中巴联合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中马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建设,在海洋与气候变化观测研究、海洋和海岸带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海洋濒危动物保护等多领域开展合作。成立中国-中东欧海运合作秘书处,在华设立国际海事组织海事技术合作中心。建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中国-东南亚国家海洋合作论坛、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中国-东盟海洋科技合作论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中国-马来西亚港口联盟,筹建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合作中心、执法安全合作中心等次区域合作平台。

(七)深化人文社会及其它领域交流合作

共建“一带一路”离不开各国人民的支持和参与,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也为民众友好交往和商贸、文化、教育、旅游等活动带来了便利和机遇。中国支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人文交流合作,推动文明互学互鉴和文化融合创新,努力构建不同文明相互理解、各国民众相知相亲的和平发展格局。

——教育文化合作。中国每年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1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实施《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举办“国家文化年”等人文交流活动20次,签署了43项文化交流执行计划等政府间合作协议。截至2016年底,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了30个中国文化中心,新建了一批孔子学院。举办“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活动。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获得成功。实施柬埔寨吴哥古迹茶胶寺、乌兹别克斯坦花剌子模州希瓦古城等援外文化修复项目,向尼泊尔、缅甸提供文化遗产震后修复援助。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弘扬妈祖海洋文化。

编辑:秦云

关键词: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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