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看点 看点

河南开封楼市新政:新房3年不能卖

2017年05月16日 09:3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二、 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批准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一次性公布房源(房源链接:http://61.53.69.130:8089/),自发文之日起,原商品房买卖纸质合同全部终止,全面采用商品房网上签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备案,已备案的房屋经批准撤销备案的,冻结该房屋交易资格,满一年后方可上市。

房地产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其项目商品房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市住建局停止其商品房预售许可。

三、 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监管。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界定为:工程形象进度一半以上。

四、 引导企业理性竞价。

自发文之日起,结合土地出让溢价率提高项目预(销)售条件,居住用地出让溢价率达到150%以上(含)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办理商品房现售。

五、 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监管。

自发文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并对外销售的商品住房,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取近期内该项目销售均价,市住建局指导实行限价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价格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首次销售的项目成交均价参考周边同类型、同品质楼盘;非首次销售的项目,成交均价原则上不得高于2017年4月以前的成交均价。原则上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一年内涨幅不得高于10%。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其商品房网签资格。对于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刻意隐瞒真实成交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局暂不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市住建局停止其已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

六、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研。

会同市规划、国土等部门对已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进行调研,制定科学的商品住房供地计划。督促开发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盘活闲置土地及烂尾楼盘。科学分析住房市场供求关系和发展趋势,超前提出处置方案。

七、 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

自发文之日起(含),凡在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转让。交易双方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参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执行。

八、 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禁止企业以诚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严禁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制造供不应求假象。对涉案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开发企业停止预售及网签,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九、 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和调控。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增强社会责任感,不得哄抬房价牟取暴利。广大业主应回归理性购房,不要盲目入市参与炒房,制造市场恐慌情绪。各个部门应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2017年5月15日

编辑:李敏杰

01 02

关键词:商品房 企业 公示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