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穿上法律“铠甲”的个人信息离“安全”还有多远?

2017年06月02日 10:28 | 作者:侯文坤 孟含琪 黄兴 | 来源:新华社
分享到: 

“谁收集,谁负责”撑起个人信息“保护伞”

除了明确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划定“情节严重”标准等,网络安全法还明确了企业在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同时,两高《解释》也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承恩看来,确立“谁收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这将有效约束公民个人信息采集主体审慎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而在信息采集源头建立“防护栏”。

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2100多起,查获被侵害的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犯罪嫌疑人5000多人,其中属于各行业内部人员的达450多人。

业界人士指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直接贩卖者只是链条的重要一环,却不是问题的全部,其背后是一些手机应用暗藏风险隐患,一些企业个别“内鬼”兴风作浪,一些互联网公司安全防范不足、信息管理粗放等“业内”问题。

华东地区一家互联网公司网络安全负责人宋宏宇说,企业的安全“缺口”是信息安全的重点,过去企业安全意识薄弱,精力更多投到产品上,导致企业安全“生态”不好。明确了企业的责任后,如果企业在安全防范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做,过去用户数据泄露就只是发个声明了事的,现在要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

为切实加大对行业“内鬼”参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的惩治力度,《解释》还明确在认定“情节严重”时,对行业“内鬼”泄露信息的数量、数额标准都要减半计算,入罪门槛更加严格。

编辑:梁霄

01 02 03

关键词:法律 个人 信息 安全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