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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见证的七份中英外交函件

2017年06月23日 15:20 | 作者:王凤超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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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七份外交文件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上发生了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的重大事件,中国内地发生了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在这种背景下,英国保守党政府对中国的形势和发展前景作出误判,开始改变对华对港政策。1992年10月7日,末代港督彭定康(ChristopherFrancisPaten)发表首份施政报告,公布了对香港现行政制作出一系列重大改变的所谓政改方案,其中包括单方面宣布1994—1995年的选举建议,成为英国撤出香港前的最大动作。此方案被中方概称为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违反与香港基本法衔接的原则、违反中英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的“三违反”的政改方案。

彭定康公布政改方案后,于同年10月20日抵达北京访问。这是港督彭定康首次访问北京,也是他在港督任上最后一次访京。

10月21日一整天,国务院港澳办主任鲁平同彭定康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两轮会谈。中方参加会谈的还有国港办副主任陈滋英、外交部港澳办主任赵稷华、国港办一司司长陈佐洱、二司司长王凤超、副司长徐泽。英方参加会谈的还有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参赞寇大伟、港英政治顾问欧威廉、港督私人秘书贺理等。21日下午主要议题谈香港政制发展问题,这又涉及七份外交文件。

鲁平主任在下午会谈伊始,即对“政改方案”的主要之点逐条据理作出驳斥。在谈到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问题时,彭定康否认1990年中英对此有过协议,使出席会谈的国港办官员举座皆惊,因为他们都是两国外长书面磋商的知情者,有理由怀疑彭定康是否看过七份外交文件。请看当事人、会谈参加者陈滋英对现场的描述:

鲁平主任问他:彭定康先生,有个中英两国外长交换的七封信件,你知道吗?他听后,似乎一无所知,转身问他的陪同人员,有吗?陪同人员说,有。于是从公文包里掏出,放在彭的面前。彭看了很久,长时间不语,后突然说,你们不能公布这些秘密文件!鲁主任坚定地回答,你坚持不改,我们就要公布。数小时的激烈争论就此不欢而散。

1993年4月22日,中英关于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的谈判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中国政府代表姜恩柱、英国政府代表麦若彬在会谈前同记者见面。我当时正在现场,目睹耳闻了这个场面。

10月28日,中英分别公布了这七份文件。我清楚记得,28日中午,外交部将这七份信件的原始档案送到我的手中,这是我首次看到这些外交信件的原件,如要公布,尚需整理、编排、核校,再由新华社发出中、英文稿。我和港澳办二司的几位同事忙了一下午,才陆续发稿。接着我又和徐泽同志连夜草拟了“港澳办发言人就公布关于香港政制问题的外交文件的说明”稿,次日上午7时,鲁平主任提前来到办公室批出,于当日上午一早公布。

尾声

七份书面信息公布后,在香港和伦敦政商界人士中引起了广泛反响,特别是香港主流民意推动中英双方继续坐下来,就港英最后一届三级架构的选举,即1994至1995年选举安排进行磋商,达成政制上实现“直通车”的安排,圆满实现政权的顺利交接。

在港人的企盼中,1993年4月13日,中英两国政府共同发布了会谈的消息:“中英双方商定,两国政府代表将于1993年4月22日开始在北京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以及中英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就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问题进行会谈。”中国政府代表为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姜恩柱,英国政府代表为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双方参加的其他人员均以顾问和专家身份列席。我当时是国港办二司司长,即以此身份自始至终列席了这场谈判。

这次谈判当然还是避不开七份外交文件,但英方拒不承认其协议性质,甚至对七份文件中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让中方作为新建议提出重新讨论。英方的这种态度和谈判手法,使这场并不复杂的政制谈判竟然谈了17轮,耗时7个月。最后因英方首先拂袖而去而使谈判中断;后又将彭定康的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讨论通过,终于关上了谈判的大门。

通过上述我亲历的这一重大事件全过程的回忆,我认为,七份书面信息的性质不仅是“书信的交换”,而是正式、严肃的外交文件。其传递方式、信件的内容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有力证明了这一点。

七份书面信息是通过中英正式外交渠道交换的。中方代表是陈滋英主任,英方代表是唐纳德大使。两国外长通过信件往来相互交流信息的方式,就香港政制发展与中方正在草拟的香港基本法衔接进行磋商,不是以个人名义在发表意见或交换看法,而是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进行磋商,这可以从行文的表达方式和措辞中彰显出来。中方信守七份文件中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将其体现在香港基本法正文、附件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之中。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在后来撰写的回忆录中写道:

七份外交文件表明,在基本法定案时,双方就香港政制发展的进度正式达成了协议和谅解。此时,英方不得不遵守同中方磋商一致和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

我同赫德外相尚未谋面,便通过交换信件达成了一项重要协议。这也是我任外长期间与英方达成的唯一的书面协议。没有想到的是,它后来竟被英方所毁弃。中英双方以及大众传媒还就这七份外交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到底算不算是双方的协议和谅解、有没有约束力,展开了一场辩论。其实,任何具有外交常识的人,更不用说熟悉中英谈判历史的人,对此不难得出正确的结论。

香港回归祖国前夕,1996年6月28日,港督彭定康接受香港有线电视访问时,首次公开承认,他在提出政改方案前,并没有看过中英两国外长谈判香港立法局选举问题互通的七封函件。看过七封函件的,是他的顾问。

提出牵动香港政制全局的“政改方案”的人,居然没有看过为此方案所涉重要内容而磋商过的七份外交文件,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都是令人费解的。

(本文作者王凤超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曾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社长、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此文收录于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编辑、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紫荆花开映香江》一书。)

编辑:曾珂

关键词:七份中英外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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