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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刘洪斌何以登上省级电视台

2017年06月26日 09:00 | 作者:何林璘 卢义杰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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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详细披露了华珏达公司及相关人员通过电视购物包装、销售假药的全过程。

判决书显示,自然大厦写字楼的513A、515和901室便是华珏达公司的经营办公地点。同样由张元坤出资的怡康健公司,接受华珏达公司分来的电视购物业务,在同一栋大楼的1011室。

2014年7月,华珏达公司购入湖南岳阳今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医风湿痛走珠给药器”、贵州奢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椿堂药王风痛方活络祛痛酊”这两款产品。两家药厂提供给华珏达公司的,还有一整套产品的“推广宣传锦囊”——产品的资质、话术单和广告宣传片。

经张元坤安排,华珏达公司的马娟涛将两款产品的话术资料和广告片下载下来,组织公司的客服学习,“并结合话术进行自我培训”。

马娟涛、张丽霞等人将患者经电视广告中400热线打入的电话,分别分线给华珏达公司各区长、组长。公司客服以“健康顾问”“养生顾问”等名义按照广告宣传片的内容、结合话术向患者销售“御医风痛方”和“药王风痛方”,称两种产品为药品。

为了“增加可信度,提高销量”,华珏达要求客服宣传推销时要跟广告内容相一致。而事实上,这两款产品具体是什么产品,这些客服自己都不清楚,“公司当做药品来卖,员工就当做药品来宣传”。

门诊收费收据以假乱真

不仅是热线电话中蒙骗消费者的缜密话术,“神医”“神片”的产生背后也已形成一条成熟的流水线。

据前述判决书,为销售“御医风痛方” “药王风痛方”两款产品并从中牟利,华珏达公司的人员形成了分工明确、环环相扣的链条,相关人员分别负责联系购买、获取推销话术及广告宣传片、联系广告公司通过电视台播出、培训客服并下达任务、与物流公司合作安排发货。

张元坤出资从药厂购买两款产品后,还安排人员将药厂传来的产品资质和广告宣传片等,传给央广联合公司和中视蓝海(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蓝海”)两家广告中介公司审核,并联系地方电视台播出。

经这两家广告中介公司,两款产品登上甘肃卫视、河南卫视、山东教育电视台等电视媒体,以《御医健康汇》和《药王养生汇》等养生“节目”的形式进行宣传。在节目中,两款产品分别化名为“御医风痛方”和“药王风痛方”,非药品都被包装成了神奇的“药品”。

在《药王养生汇》中,刘洪斌以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分会委员的身份出现,成了“药方风痛方”的祖传秘方继承人,在她的描述下, “药王风痛方”神乎其神,可以“给骨头吃药”、成功治好患者的风湿骨病。但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回应,这个虚假广告的表演者连中医医师资格都不具备。

两档虚假广告中,华珏达公司的两个400热线电话都被放在显著位置,诱导患者打入电话购买。

针对打入400热线询问产品的客户,该公司客服一一进行话术推销。有购买意向者,客服可随即在线下订单。该公司的物流负责人张伟,则在每天下午下班后将客服所记录的订单表发给物流公司发货。

为了让客户相信产品的药效,该公司就连发货时也会采取欺骗手段。

需要药品收据的客户,都会收到该公司提供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上面还加盖有“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章”和“北京生物工程健康管理中心收费专用章”。事实上,这些收据是公司从提供快递纸箱的纸箱厂买来的。

该公司物流负责人说:“如果客户需要收据,我们就将产品的价格打印在收据的中草药一栏上,随货发给客户,客户看了会更加相信。”

一系列的非法操作为华珏达公司牟取了巨大利益。判决书显示,仅2014年7月到8月,华珏达公司通过快递公司对外销售的御医风痛方约474万元,药王风痛方约195万元。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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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告 珏达 产品 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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