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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律人的长风“破”浪

2018年04月10日 14:55 | 作者:孟焕良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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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成为农民工消费得起的产品

2001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泰顺矽肺病工伤案。这起案件涉及全国6个省300余名农民工,不仅涉案人数众多,起诉金额高达2.08亿元,还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如集团诉讼的发包方、承包方、转包方责任分配等问题。

既没有现成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判决先例。作为合议庭成员,鞠海亭查阅了大量资料,写了10份案件审理专报,加强释法,将劳动纠纷性的工伤赔偿案调整为侵权性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明确了以辽宁省交通厅为首的10家责任方向230余名受害人支付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丧葬费的赔付标准。

这起国内最大工伤索赔案以原告胜诉而结案,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这种为民情怀与鞠海亭的基层司法经历有关。他曾在法庭工作过五年,经常接触到农民工讨薪的案件。

“这些农民工大多远离家乡,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交不起诉讼费,甚至提供不出打官司的证据。”他说,如果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开庭审判的话,事实上有理的他们很可能还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而且,漫长的一审、二审和执行等时间成本更是农民工所无法承受的。

为了迅速解决纠纷,让农民工早日拿到维持生活的工资,鞠海亭特事特办。“首先让书记员记录下农民工的口头起诉,然后直接通知企业主到法庭调解。如果企业主不到庭,我就带着农民工上门去做工作。”

经过努力,绝大多数讨薪案都能够在一两天内解决。但是,鞠海亭也意识到,同样的问题并不只存在于自己的辖区,必须从宏观上解决这个问题,立法和司法都应当采取具体的措施。

于是,他撰写《让司法成为农民工消费得起的产品》,发表在《人民司法》。2007年9月,中国法学家论坛在杭州召开,鞠海亭作为主讲人之一,又在100多位专家学者中重申“对农民工来说,法律是个奢侈品”,以期引起重视。

视问题为财富的“法律工匠”

1994年的一个周末,鞠海亭在青岛书店买了一本书——胡适的《人生大策略》。“其中一篇文章提到,要时时寻一两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问题是知识学问的老祖宗,古往今来一切知识的产生与积聚,都是因为要解答问题,要解答实用上的困难或理论上的疑难。”

这句话刻在了鞠海亭的脑子里。此后,他刻意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积累和审判经验的总结,经常就疑难法律问题向他人和书本请教,在实践中摸索解决问题的良策。

1997年的一件事更加促使他视法律问题为财富。当时,鞠海亭还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工作,同事间“切磋”一起案件,涉及夫妻共有房屋抵押合同效力的问题。两人查阅了所有法律法规和文献资料, 都找不到确切的答案。

虽然此案最终调解结案,但是问题还是悬而未决。

“问题都是有价值的。”鞠海亭下定决心要把这个问题搞明白,并将自己的观点付诸笔尖。由于资料极少,论文写作一度陷入困局。后来,他意外地在浙江高院资料室找到了一些台湾地区和德国的法律规定以及理论文章,为他的论点提供了比较充足的依据,最终成文《夫妻共有财产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

当时的乐清法院院长看到这篇文章后,批示要求印发各业务庭和法庭,对类似案件可以参照此观点来处理。

“这件事对我影响非常大,真正感觉到自己的研究成果有了实际价值。”鞠海亭说,由此,他更加坚定了从审判实践入手,积极进行疑难法律问题研究的信念。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鞠海 海亭 破产 ,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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