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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百余只羊食用毒大葱死亡案:两名种植户获刑

2018年04月26日 07:18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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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2日,寿光市蔬菜购销商董守军以每斤8角的价格从被告人孟文广处收购大葱6万余斤,卖与寿光市蔬菜经销户李玉刚、于彦华、燕会民、董春生等人,李玉刚、于彦华、燕会民、董春生等人将大葱剥皮、去叶加工后,分别卖给张立安、梁金安、邱明利、张文斌、洪光军、魏光锋等人。

经寿光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测,除洪光军购买的大葱经检测甲拌磷成分合格外,张立安、梁金安等人购买的5万余斤大葱,均检出甲拌磷成分,经检测不合格。

此外,李玉刚从董守军处购买的涉案大葱葱皮、葱叶被寿光市圣城街道东公孙村刘太原、王某夫妇捡走,最终造成刘太原家数十只羊死亡。经寿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和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检测,刘某、刘太原、王某喂羊的葱皮、葱叶及死亡的羊胃内容中均检出甲拌磷成分。

判决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两大葱种植户一审被判刑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孟文广经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自动到指定地点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孟文广已赔偿养羊户刘太原、王某及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8万元并获得谅解。

寿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文广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并将蔬菜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被告人孟凡江受雇于被告人孟文广,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但未实际参与蔬菜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孟文广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孟文广积极赔偿被害人养羊户经济损失并获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孟文广辩护人提出的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系自首且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孟凡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对于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孟凡江无犯罪主观故意、有罪证据不足,故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因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对于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孟凡江在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作用相对较小,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最终,寿光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表示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孟文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孟凡江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回顾

养殖户捡拾葱叶喂羊

百余只羊食用后死亡

去年8月,北青报记者独家报道了“山东寿光百余只羊食用沈阳‘毒大葱’死亡”一事,此事中,山东寿光当地的养羊户刘太原,遭受的损失最为严重。

刘太原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称,他和爱人有十多年的养羊经验,家里的300多只羊,是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去年8月24日,他们家里的80多只羊,食用一车葱叶后,突然死亡。另有一户也损失了数十只羊。

刘太原表示,距离自家不到一公里的地方,就是一处蔬菜预冷库,刚采摘或者刚从外地运到寿光的大葱,都会在这些预冷库外进行简单加工,然后进入预冷库储存。在大葱加工过程中,会有部分葱叶被摘掉丢在预冷库门口,周边的养羊户经常会捡拾这些葱叶作为羊的饲料。

去年8月24日当天早晨7点多,刘太原给羊的食槽里倒入了捡拾的大葱叶子,羊吃了以后两个多小时,就出现了倒地抽搐、口吐白沫的情况,虽然后来找到了兽医进行抢救,但还是有80多只羊死亡。当时刘太原自行判断,可能是大葱叶中含有有毒物质,造成羊中毒死亡。随后,刘太原与其他几名养殖户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当地相关部门。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事发后,寿光当地调查发现,刘太原等养殖户捡拾大葱叶的这处预冷库内储存的大葱,来自辽宁沈阳,共有5万多斤。

细节

问题大葱检测出甲拌磷

事发种植基地曾被调查

事件曝光后,寿光市委宣传部进一步发布消息称,接到报警后,当地公安部门迅速进行了现场取证、抽样检测,并对截获的大葱来源展开追查。经调查,确认问题大葱由寿光市批发葱商从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办事处解放村购进,总量5.2万斤,大葱贮存业主随后对大葱进行去根、去烂叶初加工后贮存于预冷库中。

寿光市委宣传部通报称,从抽检结果看,该批次大葱含有国家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与此同时,寿光市组织有关部门,对问题葱叶全部进行了收集销毁。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甲拌磷属于一种高毒农药,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使用甲拌磷。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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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山东寿光 羊食用毒大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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