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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互换62万条客户信息 6人受审

2018年05月09日 07:50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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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互换62万条客户信息 6人受审

获取电话推销律师咨询业务;快律在线公司负责人及员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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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快律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左二)及员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实习生 陈婉婷 摄

和其他行业公司交换用户信息、挨个打电话推销自己的律师咨询等服务,快律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律在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5名员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昨天在朝阳法院受审。

新京报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在三年多时间里,众被告人在QQ群里共计互传公民个人信息近62万条,而这些QQ群都由各公司话务员们组成,目的就是“互通有无”,“共享”客户信息。

涉同一罪名老板员工同堂受审

昨日上午9时许,快律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快律在线公司)4名取保候审的员工,坐在被告席等待开庭,半小时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和电邀部总监赵某被带进法庭。

检方指控,陈某、赵某伙同员工李某等人为工作便利,于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QQ群与他人交换公民个人信息或与其他行业的公司交换客户信息数据,后利用上述信息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推销其公司的律师咨询等相关服务。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快律在线公司共计互传公民个人信息619109条。

公诉机关认为,6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他们的辩护律师均做罪轻辩护。公诉机关对6名被告人分别作出量刑建议。其中陈某为有期徒刑3年半至4年半并处罚金、赵某3至4年并处罚金,李某等4人系从犯,建议判处2至3年并处缓刑。

负责人被控纵容员工违法行为

快律在线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辩护人认为,交换信息行为是员工个人行为,陈某事后知晓,且在案件中起的作用较小。“客户资料就是电话、名称等,从公开途径可以查询,少量是互换来的,证明员工的大部分资料是在合法渠道获悉,因此指控的信息数量没有那么多。”

对此,公诉人认为,对于指控的条数鉴定方式是从每个人电脑QQ聊天记录中提取的,是科学技术手段得出的鉴定结果。作为公司法人,陈某明知员工互换信息,纵容员工行为,系单位犯罪的直接主管人员,应该对所有行为负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五万条以上就是情节特别严重,陈某行为构成特别严重的情形。

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后,被告人员工李某的辩护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该案中,从主观角度,被告人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性质认识不清,但客观上说,公司应对员工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在法律的边界应有严格界定,这点公司未尽相应义务。“也呼吁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严厉打击这种行为。”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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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QQ群 互换 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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