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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被关456天后改判无罪获赔14.9万 曾索赔2.3亿

2018年05月25日 07:42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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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路(右)生前与赵璟娅合影。受访者供图

关押456天后改判无罪 商人获赔14.9万

商人江先路因错判被关押案维持一审法院赔偿决定,家属提出2.3亿元赔偿被驳回

厦门商人江先路因错判被关押456天一案,近日出现新进展。新京报记者从福建省高院确认,在受理江先路家属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维持一审法院对江先路作出的14.9万元国家赔偿金额,并驳回其家属主张的企业经济损失赔偿。

2012年4月,福建商人江先路在一起因房屋租赁而起的纠纷中,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厦门警方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批捕。关押456天后,江先路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案件经三次审理,2015年10月,厦门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江先路无罪。

此后,江先路家属提出总计约2.3亿元国家赔偿申请,包括人身自由、精神损失,以及江先路被捕,导致的企业经济损失。此前,厦门市思明法院、厦门市中院两次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对企业经济损失赔偿不予支持,并作出总额约14.9万元国家赔偿决定。5月21日,福建省高院再次驳回江先路家属的相关申请。

投资引纠纷 关押456天后改判无罪

江先路出身福建沙县农村,从厦门大学毕业后,于上世纪90年代下海经商,后涉足娱乐休闲业。2004年,江先路在福建三明开设东妮娅娱乐休闲会所,从事水疗行业,并很快成为三明地区的龙头企业。由于三明市场有限,江先路将目光投向厦门,并成立厦门东妮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先路前妻赵璟娅介绍,进入厦门市场之前,在新公司选址上,江先路曾与厦门市多个街道接触。由于投资体量大,厦门东妮娅被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当作招商项目引进,对方许诺提供其包括场地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

在筼筜街道办牵线下,厦门东妮娅公司与厦门龙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龙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后者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88号的房屋,作为公司经营场所。

赵璟娅称,开业后不久,东妮娅即与龙得公司产生纠纷,双方对租赁合同效力等多个问题存在异议,东妮娅因此停止缴纳房租。

双方矛盾,在2012年4月6日激化。裁判文书网内容显示,这一天,龙得公司以断电方式催缴房租,双方工作人员随后发生冲突,并最终报警。3天后,东妮娅公司6名高管,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带走调查。2012年4月25日,江先路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厦门警方刑事拘留。

江先路被捕后,厦门东妮娅很快关门停业,此时距离公司开门,仅过去一年多。

2012年5月15日,江先路被厦门思明检方批捕,此后被关押。456天后,2013年7月24日,因被查出肺癌,江先路被取保候审。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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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人被关456天 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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