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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人次孕妇“寄血验子”涉案2亿 是否判刑仍待定

2018年09月07日 08:54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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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寄血验子”案背后的入刑之争

提供赴港胎儿性别鉴定中介服务,多人因“非法行医罪”判刑;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入刑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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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开到家门口,李玲才知道自己是逃犯。

她曾是深圳“爱心爸爸”公司的网络推广员,在网上发布可以提供赴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医疗信息,为公司招揽客户。

这家公司因为给客户提供赴港胎儿性别鉴定中介服务,被警方查处。公开报道显示,浙江永嘉警方调查发现,预计参与寄血验子的孕妇超过5万人次,涉案金额达2亿元以上。永嘉县公安局陆续将60余名涉案人员挂上网逃系统,李玲就是其中之一。

这起轰动一时的“寄血验子”案,涉及浙江省部分孕妇,包括李玲在内的数十名业务人员被浙江警方以“非法行医罪”立案调查。

随后,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将部分涉案人员以“非法行医罪”判刑。

事实上,对于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将其界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但2012年11月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部分罪名定罪标准的92条意见,将上述行为认定为非法行医,须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左坚卫认为,浙江地方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浙江高院相关规定的条文作为定罪的规范性依据,判决是有问题的,因为刑事判决据以定罪的法律依据只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刑法规范和司法解释。

他表示,如果地方法院认为需要对法条进行增补或有权解释,只能报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立法或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其自己制定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强行要求下级法院执行。

关于此案的上述行为,今年7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回复法学家李步云意见的复函中明确提到,将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地方法院越权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表示将于近期通知辖区法院停止执行意见第九十二条有关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以非法行医罪处罚的决定。

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入刑,一直以来存在争议。多名法律专家认为,立法要有前瞻性,要根据目前生育观念等社会问题的发展趋势,是否有必要将此行为入刑,是一个需要长远考虑的问题。

寄血验子孕妇超过5万

李玲今年30岁。2011年,她进入深圳“爱心爸爸”公司。一开始的业务是租房销售,到了2014年,她被调到公司的优乐部门,工作内容是在网上发信息,为公司招揽有赴香港打疫苗、基因检测、胎儿性别鉴定等需求的客户。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显示,2013年开始,该公司老板林伟强(另案处理)在公司内设立康健、唯康、卓健等业务部门,为全国有胎儿性别鉴定需求的客户提供中介服务。公司的优乐、港欣、优诚、正大等网络部门,在网上发布信息招揽全国各地合作商与客源,为业务部门提供客户信息。

新京报记者联系曾在上述公司工作的多名业务员得知,胎儿性别鉴定只是公司的其中一项中介业务,该公司还有香港教育、租房、代购、保险等中介业务。

张芳所在的部门叫“康健”,在收到“优乐”等网络部门给的孕妇电话后,她会打电话过去谈单,并将愿意赴港的孕妇名单登记下来,再让预约业务员做进一步安排。张芳透露,公司与香港两家诊所对接,对于不熟悉地址的孕妇,还有人带路过去。

对于不方便亲自去香港的孕妇,张芳表示,她们会建议孕妇找当地医生抽血,寄到深圳,再由公司其他部门送到香港化验所。

孕妇通过上述公司在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需向公司交纳三千、四千不等的中介服务费。但如果是由浙江永嘉一位合作人介绍,价格为一千元。

“每个部门其实是一个小公司,我们网络推广只有四五个人,跟其他部门的不联系。”李玲表示,她们当时也有疑惑,担心发布这样的信息违法,“问了以后,公司法务跟我们说胎儿性别鉴定在香港是合法的,我们就这样干下去。”

每成功一单胎儿性别鉴定服务,具体业务人员可以拿到100元提成。李玲工资低的时候三四千,高的时候有八九千。“香港那边鉴定后,直接电话告诉孕妇,后面的事我们就不清楚了。”李玲说。

2015年3月,浙江永嘉的合作人被查,上述公司被浙江警方发现,并立案调查。公开报道显示,浙江永嘉警方调查发现,初步预计参与寄血验子的孕妇超过5万人次,涉案金额达2亿元以上。包括在深圳抓获的11名人员在内,目前已有7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主犯林某等其他嫌疑人已经被批准上网追逃。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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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5万人次孕妇 寄血验子 涉案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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