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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来了 月入万元或不需缴税!

2018年10月20日 13:1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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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 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资料图: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云 摄

资料图: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那么,按照上述标准,老百姓能省多少钱?

先来看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个例子,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也就是,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月薪万元,可能每月交税为0了!

资料图:北京市东城区联合办税服务大厅。 刘文曦 摄

资料图:北京市东城区联合办税服务大厅。 刘文曦 摄

怎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方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办理;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办理。

别想着弄虚作假!因为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现纳税人报送信息不实的,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予以纠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再次发现上述问题的,依法对纳税人予以处罚,并根据情形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何时实施?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完)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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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扣除 标准 专项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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