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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井路口打人男子获刑 曾遭众多网友声讨

2018年11月22日 07:2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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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

自称是想尽快脱身

今年7月,朝阳检察院以马某儒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昨天下午,朝阳开庭审理此案。

下午2点30分,马某儒被法警带入法庭。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询问他是否认罪。“我认罪”,马某儒回答道,并向法庭陈述了事发经过。

马某儒称,5月18日当天,他从国贸骑摩托车载女友往双井桥方向行驶,途中恰好遇上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彭某。彼时正值傍晚出行高峰,看到彭某自行车左侧还有空当,马某儒就打算超车,但一开始并未成功。尝试第二次超车时,双方发生剐蹭,但马某儒认为,没什么大事,所以没有停留。“到双井桥下时赶上红灯,等待过程中感觉到有个人在往下揪我,嘴里还骂骂咧咧的”,马某儒下车后发现,揪自己的正是此前与自己发生剐蹭的彭某。

据马某儒供述,他之所以选择动手殴打彭某,是因为担心对方伤害自己和女朋友,“不知道他要干啥,一激动就打了他”。至于视频中“锁喉”的一幕,他表示,自己打了几下后就打算离开,但被彭某拦住,担心自己走不了,所以再次动手。“并没有想打伤甚至打死受害人,只是想尽快离开。”

马某儒说,事发后自己曾安排家人主动联系对方,以求得谅解,并计划赔偿彭某后就去自首。“一切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就被抓了。”他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愿意赔偿彭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其辩护律师称,从事发视频中可以看出,受害人彭某有明显的拉扯动作,而马某儒所谓“锁喉”动作也并没有真的用在对方颈部,只是卡在下巴处。考虑到案发时马某仅20岁,年轻气盛,但并没有刻意伤害以致严重后果的主观故意。马某儒女友作证称,是彭某先拉了人,马某儒才开始动手。而据另一目击者证言,双方动手前,曾争吵近一分钟,后马某儒下车打人,整个殴打过程持续约两分钟。

宣判

打人者被判一年两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本案进行当庭宣判。

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儒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5点50分许,在朝阳区双井桥西北角红绿灯处因行车问题与被害人彭某发生争执。后马某儒将彭某打伤,致其面部和双下肢多发软组织损伤、左眼钝挫伤、口腔黏膜挫伤、上唇贯通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马某儒与被害人彭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彭某经济损失并已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儒法制观念淡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马某儒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一审宣判后,马某儒当庭表示对判决有意见,但未明确表示上诉。

另据受害人彭某的朋友介绍,彭某对法院判决表示认可。目前,彭某恢复状况良好,“医院缝合得好,没有留疤”。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屈畅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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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双井 打人男子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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