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9精准扶贫在行动>成果 成果

扶贫办:十八大以来489.6万人易地扶贫搬迁

脱贫攻坚砥砺奋进的五年

2019年03月02日 00:27 | 来源:人民日报
分享到: 

二、 建立脱贫攻坚制度体系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建立脱贫攻坚责任、政策、投入、动员、监督、考核等六大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立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主要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指导各地制定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省负总责,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市县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强化了东西部协作、定点扶贫以及社会各界合力攻坚的责任。

(二)完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围绕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着力构建适应精准扶贫需要、强力支撑的政策体系。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扶贫文件5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扶贫文件20个,启动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出台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227个,形成政策合力。各地也不断完善“1+N”脱贫攻坚系列文件,内容涉及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资产收益扶贫等,瞄准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三)建立脱贫攻坚投入体系。坚持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对脱贫攻坚的投放。十八大以来,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379亿元增加到861亿元,年均增长22.7%。省级和市县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也大幅度增长。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3381亿元,共支持855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

(四)强化社会动员体系。中央先后出台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实化帮扶任务和工作要求。十八大以来,发达地区和中央单位向贫困地区选派干部12.2万人,支持项目资金超过1万亿元。调整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实现对30个民族自治州结对帮扶的全覆盖。明确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京津两市与河北省张家口、承德和保定三市的扶贫协作任务。确定东部267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西部地区434个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在现有机制下更加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发力,提高对口支援实效。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推动定点扶贫工作重心下沉,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310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军队和武警部队定点帮扶3500个贫困村,实施了1万多个扶贫项目。中央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开展“百县万村”扶贫行动。民营企业实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2014年,国务院将10月17日确定为全国扶贫日,每年组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建立扶贫荣誉制度,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脱贫攻坚模范,激发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

(五)建立脱贫攻坚监督体系。制定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开展督查巡查。督查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督查巡查。8个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应8个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省份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成为彰显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优势的新实践。扶贫部门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和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的全方位合作,综合运用各方面监督结果,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接受全社会监督。

(六)建立脱贫攻坚考核体系。为确保脱贫成效真实,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从2016年到2020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主要涉及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内容。在2016年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试考核基础上,2017年组织实施正式考核。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对综合评价好的8省通报表扬,对综合评价一般或发现某些方面问题突出的4省,约谈省分管负责人,对综合评价较差且发现突出问题的4省,约谈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地均开展了省级考核评估和整改督查巡查,对整改责任不到位、整改措施不精准、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进行严肃问责,22个市州和150个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

三、 推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

紧紧抓住识别、帮扶、退出精准和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全面推进重点工作,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一)开展建档立卡。2014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对贫困人口按照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综合考虑“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进行识别。对贫困村依据“贫困发生率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一倍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标准进行识别。全国共识别2948万贫困户、8962万贫困人口、12.8万个贫困村,基本摸清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信息。以每年12月31日为节点,各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动态调整,标注脱贫人口,建卡返贫人口。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补录贫困人口807万,剔除识别不准人口929万,数据精准度进一步提高。2017年2月,组织各地对2016年脱贫不实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2017年6月,组织各地完善动态管理,把已经稳定脱贫的贫困户标注出去,把符合条件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的人口纳入进来,确保应扶尽扶。建档立卡在我国扶贫开发历史上第一次实现贫困信息精准到户到人,第一次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第一次构建起全国统一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出台“五个一批”政策举措提供了数据支撑,扣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颗扣子”。

(二)强化驻村帮扶。为加强脱贫攻坚一线工作力量,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2015年4月,中央有关单位印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各地在以前工作基础上,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大驻村干部选派力度,按照因村派人原则,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驻村扶贫。要求驻村干部一般要任满两年。对干得好的予以表彰宣传、提拔使用,对不符合要求、不胜任工作的及时召回撤换。十八大以来,全国累计选派驻村干部277.8万人,实现驻村工作队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各地逐步完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管理,严格选派条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管理制度,强化考核奖惩。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全国共提拔工作业绩突出的第一书记1.2万名,召回调整不胜任的第一书记7200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广泛宣传党的政策,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不仅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实现脱贫,而且自己得到锻炼和提高。

(三)实施“五个一批”。按照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工作要求,推进“五个一批”工程。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引导劳务输出脱贫,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动员全国千所技能培训学校为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培训就业服务;湖南、湖北两省与广东省开展扶贫劳务协作试点并在全国推开;在贫困村建设扶贫车间,实现贫困人口就近转移就业。截至2017年8月,481万贫困人口通过务工实现稳定就业。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坚持搬迁与产业、就业、公共服务同步规划,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489.6万人。加强教育脱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推进健康扶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组织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还积极探索生态保护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精准扶贫新路径。

(四)聚焦重点区域。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为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强化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金安排和项目布局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打破瓶颈制约。推出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积极开展交通、水利、电力等扶贫行动,调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中央补助标准,集中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五)加强资金监管。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到县比例从2014年的70%提高到2016年的95%。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2016年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2340亿元,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全面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审计查出问题金额占抽查资金的比例,由2013年的36.3%下降到2017年的7.93%。其中,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金额占抽查资金的比例,由2013年的15.7%下降到2017年的1.13%。

(六)规范贫困退出。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明确规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程序和后续政策。指导各地制定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贫困县和贫困村有序退出。各省(区、市)签订年度减贫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县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退出开展考核评估,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质量。

编辑:李敏杰

01 02 03

关键词:脱贫 扶贫 攻坚 贫困 精准

更多

更多